法学09|司法:不是所有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

法学09|司法:不是所有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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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学板块第九讲。


从这讲开始,我将利用六讲的内容,为你讲解法律的运行机制,也就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在具体的诉讼中是如何运用的。不过,我不准备讲法院是怎么组成的,以及各类诉讼的具体程序,因为你不到法院打官司,这些都用不上,你真的到法院打官司,没有律师的帮助,你基本上也搞不定。我要给你讲的,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都考量哪些因素,是如何思考的,也就是讲讲裁判者思维。


这一讲,我们先讲讲司法,也就是法官审理案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二,法官审理案件时,有唯一正确的判决吗?第三,如果没有唯一正确的判决,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还能相信法官的判决吗?


【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法律为准棍?】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句话回答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必须依法裁判。


我有个朋友,曾经一本正经地问过我,你们法律人总是说,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不是以法律为准棍呢?棍是木棍的棍。你看啊,绳子通常是弯弯曲曲的、柔软的东西,棍子是笔直的、坚硬的东西,法律不是更应该像棍子吗?谁违反法律就揍谁。为什么法律是准绳,而不是“准棍”呢?


你可能觉得,这不是抬杠么?我告诉你,还真不是。这个问题,实际上问到了司法的本质。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看,一般人的印象中,绳子是弯曲的,棍子是笔直的。但是你仔细想一想,就凭我们生活中的经验,绳子就一定是弯曲的吗?棍子就一定是笔直的吗?恐怕未必。比如木匠做木工活的时候,如果要看看一块板材是不是笔直的,他就必须用墨斗盒拉出一根线来作参照。所以说,绳子虽然通常是弯曲的,但是你把绳子的两端使劲拉的时候,绳子反而是笔直的。我们再反过来看棍子,我们一般认为棍子相对于绳子来说是直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判断一根棍子到底直不直?我们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它旁边拉一根绳子,以拉紧的绳子做标准。你看,绳子通常是弯曲的,但如果两边用力拉,绳子反而会变得很直,甚至可以作为衡量棍子曲直的标准。


那上面这个现象跟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看过真实的庭审,或者看过一些律政题材的影视剧,你就会知道,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之间唇枪舌战,就事实和法律充分辩论,法官主要维持辩论秩序,居中做个裁判。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让双方进行这种辩论呢?法律写的不是很明白吗?案件事实不是有证据吗?法官直接裁判不行吗?唉,事情不会那么简单。


实际上,这个双方充分辩论的过程,就好像站在绳子的两端,把绳子使劲拉直的过程。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的,即便事实说清楚了,如何依据法律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整个案子可能就真的像一条弯弯曲曲的绳子,甚至是一团乱麻。但是,如果允许双方进行充分辩论,他们就会在法官面前你来我往,牵扯出这个纠纷的前因后果,这样就能把案件的事实尽可能充分地展现出来。至于应该适用哪条法律,如何适用这些法律,双方也充分地表明了立场。所谓法官要公正裁判,必须要有这个拉绳子的过程,也就是庭审中相互质证和辩论的过程。这就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辩论,把弯曲的绳子拉直,然后法官据此进行裁决。


【有的时候,司法判决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判决】


讲完第一个问题后,我们来看看第二个问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裁判时,有唯一正确判决吗?也就是说,有了准绳,是否就真的能分辨出是非对错呢?我想很多人认为,必须能分出对错啊,那我们就一起看一个案件。


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施某和李某在工作中相识,迅速擦出爱情火花,相识不到三个月闪婚,婚后育有一子,随着孩子的出生,原来的浪漫情调让位于琐碎的日常生活,两个人也越过越觉得性格不合,终于没熬过七年之痒,孩子五岁时,准备离婚。但两个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到法院。


先说一下《民法典》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具体到本案中,因为孩子已经五岁,法官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官审理后发现,两个人的具体情况差不多,在同一个单位上班,收入差不多,两个人除了性格不合,都没其他过错,在抚养孩子上付出的也差不多,一句话,两个人除了一个是爹,一个是妈,其他的具体情况都差不多,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如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呢?


很多人会说,应该判给男方,因为孩子是男孩啊,男方要传宗接代啊!但是,你要注意啊,法律可从来没这么说,法律上规定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律考虑的是未成年的子女,而是不是成年的父母。


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啊,在双方基本情况相当时,法官就目前掌握的情况作出的判断,除了自由裁量,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没有,只能自由裁量了。在这个案件中,法官把孩子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其实没有对错之分。所以,事实上,有的时候,司法判决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判决。你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


我这里只举了一个例子,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其实都需要法官做出自由裁量,有的自由裁量涉及到原告被告双方谁输谁赢,比如刚才讲的这个抚养权案件,有的自由裁量权涉及到赢得赢多少,输得输多少,比如离婚分财产。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就是,法官可以做出自由裁量,那么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案件,有唯一准确答案吗?这是有争议的,我认为没有唯一正确答案。


回到以法律为准绳这个问题上,我们刚才讲过,绳子只要两边用力拉,就是直的,但绳子可以拉直,生活是拉不直的,生活的复杂程度,是不能够完全用横平竖直来衡量的,所以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强调绳子直的一面,还强调即便是拉直的绳子,你在绳子中间轻轻一点,绳子也是可以弯曲的,这个弯曲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法官说了算】


好了,知道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原则、也知道了有些司法判决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如果没有唯一正确答案,我们还能相信法官的判决吗?答案是,要相信。


法官审理案件是一个司法过程,它与立法是相反的过程,因此,自由裁量是不可或缺的。立法是从各种各样的具体纠纷中,抽取出最大公约数,然后抽象成一个个法律条文,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条文越要适用广泛,就越要抛弃具体细节,就越要高度抽象,结果就是我们看到的法律条文,大多都非常抽象。


比如,《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这么说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几乎概括了绝大多数侵权行为,张三骑自行车把别人撞伤了属于,李四给客人倒水时把客人烫伤了属于,王五家里漏水把楼下邻居家淹了也属于。大千世界,各种侵权行为数不清,立法者不需要具体描述每种侵权行为,只要用一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就可以了。


所以立法的过程,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抽象程度越高,适用范围越广。而司法过程恰恰相反,是一个将抽象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案件中的过程,是一个还原的过程。因为法律规定太抽象,具体案件又千奇百怪,所以这个还原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一一对应的过程,而是一个将抽象规定具体化的过程。


比如抚养权的案子,就是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具体化,法官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判决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有时好判断,比如男方吃喝嫖赌还有家庭暴力,那一定是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但有的时候就很难判断,比如前面提到的男女双方情况基本相当时。但法官这时再难,也要做出判决,法官不能说,对不起我不管了,你们两个抓阄去吧,这是不能的,所以法官只能自由裁量了。


再比如我们法学院课堂上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公园门口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车辆入内”,那么婴儿车算不算车?滑板车算不算车?老年代步车算不算车?环卫工人的垃圾车算不算车,等等等等。车,这个非常普通且具体的名字,在适用到具体案件中,都会有含义模糊的地带,那就更不用说“故意”、“过失”这些本身就很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时,含义模糊的地带更多。


因此我反复说,司法过程不是自动售货机,不是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各种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依靠法官做出自由裁量了。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法官不是因为正确所以权威,而是因为权威所以正确。法官在各种可能性中做出选择,我们只能认为法官这个选择是正确的。


当然,你也不用太担心法官糊涂僧判糊涂案,法律上有一套机制限制法官随意做出自由裁量。不过话说回来,无论怎么限制,法官还是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这是法律的本性决定的,你喜欢不喜欢都必须接受的。所以我们还有一句话指导法官裁判案件,叫天理国法人情,做自由裁量时,不仅要考虑国法,还要考虑天理和人情。英美法上也有一个概念,叫衡平,就是法官你要评良心判案,也是同样的道理。


【结语】


好了,简单总结一下,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但是,一个案件,并不一定有唯一正确的判决,最根本的原因是,司法过程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案件中的过程,这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立法者给司法者留下了很多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法官说了算。


这就是本讲的内容,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可能都没有唯一正确答案,那你是怎么做出决断的呢?欢迎在留言区分享,或加入社群讨论,我们下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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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大观天下志

    欢迎大家可以加入社群,提出问题,与人文社科爱好者一起讨论。我们会在大家提出的问题中选取问题内容,请主讲老师进行答疑,期待和你一起讨论。➕VX:eidos002

  • 李李源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挺大的

  • 钱哲_ss

    准绳和抗辩交易是不是矛盾呢?

  • 见路不走0903

    学外语: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

  • 我很闷maxxxxxx

    传宗接代什么鬼啊

    明莞尔 回复 @我很闷maxxxxxx: 可能是反讽吧~

  • 伊甸的盘山路

    在生活中是怎么决断的?刚听了老师的课,厘清了些思路。首先生活要分家庭和社会,也就是家里家外。在社会上,通常人与人,事与事是有能划得清的边界,很多时候只是我们弄混了,就算没有唯一标准,从个人角度出发,还可以用利害程度,时间成本,个人形象来决断。在家庭中,没有什么边界,都是家庭关系和情绪,清官难断家务事。年轻时更凭着情绪,老了更在意关系,反正家庭关系变不了,平衡就好。

  • 大观天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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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福小宝

    立法是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越抽象适用范围越广,而司法是还原的过程。 法官根据法条定案,法条常是模糊的,就有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官就有自由裁量权,要听从ta的决定。司法过程会限制法官滥用此权利,但很难避免。

  • 嘻嘻顽童

    对于司法来说,不像是上学时候解一道数学题那样有标准答案的,这其中不确定性太大了,需要的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的方法就是根据立法者确立的那些线来跟掌握的确凿的证据做对比,从而做出合理的回答。没有唯一的答案可能也就有了上诉申诉这样的机会来改变结果,寻找其他可能好一些的答案。

  • 阿童木妹妹_ga

    立法规则千千万,司法解题万万千,国法天理兼人情,良心公平裁定先,若有异议再寻解,原被双方重拉线,法官斟酌或他解,二审裁量终定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