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期:不让你拿钱还能当股东,真有这么好的事儿?

第182期:不让你拿钱还能当股东,真有这么好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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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40 岁的中年秃顶男人汪勇是欲哭无泪,他恨他冤他无奈,但他无能无力,他看着判决书,自己要赔偿债权人 500 万,汪勇真想嚎啕大哭一场,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自己做的错事,自己酿下的苦果,自己要承担,只是这责任太大,自己背负不动,汪勇想到老婆孩子,想到年迈的父母,想到自己的未来的生活,尤其是自己要上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有可能影响孩子上学,汪勇更是觉得后半生不知该怎么走。


事情还得回到 10 年前


2010 年,汪勇和姜凯通过在老乡会上认识,两人都是 70 后,都在广州,还都是黑龙江老乡,见面之后推杯换盏相谈甚欢,当时汪勇刚刚从部队转业。


以前汪勇在部队是汽车兵,转业之后暂时在家休息,在聊天时,姜凯爽快的说,兄弟,我这缺个司机,你要不嫌弃,就来给我帮帮帮忙。汪勇考虑之后就同意了。


姜凯当时在广州做珠宝生意,在南方地区开了 100 多家珠宝店,汪勇当司机一个月 6000 元,汪勇很有职业素养,老板姜凯爱喝酒,尤其是喜欢喝大酒,经常陪朋友喝酒喝到半夜,汪勇会无微不至的照顾姜凯,每次把姜凯安全送到家,平时汪勇负责接送姜凯的孩子上下学,汪勇和姜凯的家人也相处融洽。


时间匆匆过了三年,2013 年 7 月,姜凯找到汪勇说,现在我的总经理要离职,以前在他的名下有 20% 的公司股权,现在我想把他的股权过到你的名下,你代持一段时间,过一段时间有合适的人再说。汪勇当时就答应了:哥,你说,没有问题,听你的。


就这样原来公司总经理 20% 的股权过到了汪勇的名下,公司共计认缴出资 2500 万,汪勇的名下有 500 万的股权,当时汪勇也没有出资。


2013 年底,姜凯觉得房地产的利润比较大,就投资房地产,在广州拿了一块地进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由于姜凯不懂房地产,加之招聘的总经理严重渎职,导致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困难。


姜凯无奈之下就开始民间借款,最高时利息高达 6 分,最后被高利贷一拖再拖,2016 年姜凯因为债务太多,无法偿还,公安决定立案,理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7 年姜凯被判刑。汪勇另外找了一份工作。


2018 年公司的一名债权人在起诉公司执行无果后,就向法院起诉,追加汪勇为被告,要求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汪勇承担 500 万的还款责任,理由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汪勇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其在受让股权之前,应当审查受让的股权是否出资到位,鉴于原股东属于认缴,其本人也属于认缴,因此汪勇应当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即 500 万元。


这个案例到此本该结束,但汪勇的生活仍需要继续,只是汪勇要花一辈子的代价去偿还,未免过于痛苦。


不懂法很可怕,找个靠谱的股权律师做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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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3759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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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吹不散地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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