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制度性尴尬,让器官捐献更有感召力

化解制度性尴尬,让器官捐献更有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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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制度性尴尬,让器官捐献更有感召力

三年前,四川宜宾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村民杨家珊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生前,家庭贫困的杨家珊得到热心人士资助治病,感恩于此又无以为报,这位山区女子临终前决定死后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成都医学院接收了杨家珊的遗体用于教学,此后火化成骨灰。今年四月底,杨家珊父亲杨正贵与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杨家珊入土为安让接收单位送回骨灰。但杨正贵得到的答复是“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是亲属自行领取”。

“捐赠的遗体包接不包送,使用完了烧成骨灰让亲属自己去领,是不是少了些人性关怀?”网友的困惑让人共鸣,更是一种尖锐“逼视”。如果不善待捐赠者,如果让捐赠者的家人伤心,如果围观者有寒心之感,我国的器官捐献之路还会顺畅吗?

不久前,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21日,我国志愿捐献器官登记人数超122万人,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逾2.3万例,捐献器官6.6万多个。从捐献器官的绝对数看,我国已跃居全球器官捐献第二大国。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增速较快,但与实际需求相比呢?曾有数据称,美国、西班牙等欧美国家的器官捐献占全人口比例高达20%~40%,而我国这个比例仅为2.98%。供需缺口之大,让人忧心忡忡。

“生命如花,我们需要每个人”,这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的倡议。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仍待营造“身后捐献器官是生命在阳光下延续”的社会氛围,并建立更为畅通、便捷的器官捐献意愿表达(志愿登记)通道和身后实施捐献渠道。诚如斯言,一方面应看到,制度设计在发力,也初显成效,而另一方面制度尚有不小的改进空间,制度改进迫在眉睫。

以杨家珊为例,她决定捐献遗体,用于医学事业,并写下遗言作出庄严承诺,特别是她的父亲也赞叹这一义举,父女均可赞可敬。但是,一句“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是亲属自行领取”显得冷漠,是对杨家父女的不负责任,诚如杨正贵所称,“我一个农村老头子,一没有文化,二没有钱,成都医学院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怎么自行领取?”

谁来承担责任?一定程度上说,无论四川省红十字会,还是成都医学院,都是无辜的。究其因,这一事件暴露出制度之失。调查显示,目前,对于遗体捐赠的善后事宜并无统一规定,比如,在上海,遗体捐赠结束后,有火化的规定,但并没有“关于是否负责送回家,由哪个机构负责”等规定。而在山东,利用完毕的遗体,应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本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由此可见,标准不统一,乃至根本就缺乏细化标准——四川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条例,对于使用后的遗体骨灰如何交接没有明确依据,这是导致“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是亲属自行领取”的重要原因。

值得欣慰的是,四川省红会相关人员表示:如果杨家珊家属确实不方便自行领取,省红会可以协调一下,争取把骨灰送回她老家去。可问题是,下一次碰到类似情况呢?其他省份碰到类似情况呢?由个案推动形成制度进步,才是对“杨家珊”们的最好告慰。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坦言,我国器官移植发展速度快,但是体系还不够完善,接下来,应从器官的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移植后受体的情况登记、监管等方面着手来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从而让器官移植变得更加公平和正义。这是务实之举,颇有必要。应该说,构建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确实是一个庞大而又需要细腻的工程,急不得,但是更慢不得。

用责任托付信任,用使命回报生命。化解制度性尴尬,全面梳理,严谨论证,力争最大程度减少缺失,力争最大程度完善制度,让捐献者更有意愿,让其家人更有慰藉感,也让器官捐献这一事业更有人性化、充满人情味,这是职能部门的责任。(via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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