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监护

第二节:监护

00:00
08:56
第26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第27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28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29条:遗嘱指定监护。
第30条:协议监护。
第31条:指定监护。
第32条:单位监护人。
第33条:意定监护。
第34条:监护职责。
第35条: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36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第37条: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38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第39条:监护关系的终止。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