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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今天我们想讲一讲商战中的贿赂,是商战行为还是犯罪?
大家知道,商业贿赂其实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但在刑法中,其实没有商业贿赂这个概念。商业贿赂其实涉嫌了很多犯罪,他涉及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这种犯罪的对合犯,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同时它还涉及受贿罪以及受贿罪所对合的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还有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大概涉及了8个犯罪,当然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受贿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大家知道,受贿罪在刑法350条8条规定,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说我们大学,或者那种受法律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说村官。
如果接受政府委托,这些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就可以构成受贿罪。如果这些人在商业贿赂中收钱,那就妥妥的受贿罪。但如果你给他送钱,你就是行贿罪了。但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话,其实就是单位行贿罪。
但是更常见的一种商业贿赂,他其实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比如说有些民企、大厂,它是甲方,特别想要采购的合同,甚至还出现过某视频网站,希望他在黄金时段能够播出我的节目,能够对我的节目进行一定的推流,我就给视频网站的相关主管送钱。
这就可能涉嫌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送钱的人就有可能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总之,这种商业贿赂为什么我们要打击?我曾经听一个做生意的朋友说,他说商业贿赂太常见了,作为乙方,有的时候甲方一个电话我就得来,甲方领导的太太拔个牙,都会给我打电话,甲方太太出去做个美容,甚至也会给我打电话。
我说他太太做美容给你打电话干嘛?她难道看中你?他说No,他看中的是我的钱,是希望我给他付钱,我说原来如此。
那么,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中,这其实不能够叫做商业交往的润滑剂,这是一种明显的不正当经营,动摇了市场交易的这样一种公平性,所以显然是要进行打击的。
我国刑法就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大家知道,2016年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它的标准有所上提,就是受贿的司法解释,一般的受贿大概是3万块钱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情节特别恶劣的话,收1万块钱也可以构成犯罪。
马上有同学说他老是会收9999块,我们这里面所说的是累加制的,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话,根据司法解释,他是按照两倍标准来执行。 也就是说你这个视频网站的领导,你累计地收了6万块钱,那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当然,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它在目的上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利益。
但是这个目的,其实并不需要实际实现,只要有许诺就可以了。许诺我给你送钱,你把我这个片能够排到黄金时段播出,我说没问题,但最后我的风格是收钱不办事,贪赃不玩法,这构不构成受贿,这也妥妥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让医生开这种高价药。医生虽然是事业单位国有的医院,但是毕竟医生开处方,他利用的是技术性权力,而不是公权力。
所以医生构成的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送钱的那一方当然构成的,就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但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标准,他是行贿罪标准的两倍。
我们刚才说过,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收钱,一般来说入罪标准是3万,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一般来说入罪标准也是3万,就是说你给医生送红包,或者你给视频网站的领导送红包,只要6万就可以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那么。收钱和送钱哪个更恶劣呢?肯定是收钱更恶劣。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对于收钱,因为你必定利用了你的职权,扰乱了这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你属于甲方,这个是必须要牟取利益的,牟取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但是对于送钱的这一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他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正当利益的话,这个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在商业贿赂中还有一种非常典型的商业贿赂,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和手续费。比如说视频网站的领导,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乙方收受片商,各种回扣手续费,法律明确规定这是不需要为人办事的,只要你收了回扣手续费就构成犯罪。
行贿方也是一样,只要你是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回扣和手续费,就直接以犯罪论处,并不需要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目的。所以在这种经济往来中,只要收受回扣和手续费,甲方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许诺都不需要。
而宋前的这一拨也是一样,只要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回扣和手续费,那就可以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考虑到这种商业贿赂,有的时候还可能为具有一种跨国性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种商业贿赂,它叫做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他说为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与财富,那也构成犯罪。你比如说你到乌拉圭去投资,然后给乌拉圭的政府官员行贿,希望能够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那么送钱的人,因为你是中国人,你就可以按中国法来管,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或者这些外国组织在中国国内所设置的一些分支机构,你给他送钱,显然可以构成这个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当然还有大量的一些商业贿赂,我们说过那可能涉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些俯视,还是以我们刚才意愿红包现象为例,如果现在我给的不是医生钱,我给的是医院领导回扣,希望他能够采购我们药厂的药品。
医院的领导的采购权显然就不是一种技术性权力了,它是一种公权力,医院的领导显然就可以构成受贿罪。送钱的如果是以个人名义送的话,他就是行贿罪。当然如果是以单位名义送的话,那就构成单位行贿罪。
总之,无论是作为甲方还是作为乙方,那么在经济往来中都要遵循公平的交易规律,通过送钱来谋取经济利益,这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会是一种引证之可。
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会使得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被动摇。从小的方面来说也在你人生中会画上一个污点,甚至还有可能失去你的人身自由。谢谢各位,我们今天就讲到这。
如果不按规则办事,事情能办成吗?奇怪
山城之前有一个一把手,别人行贿他的亲人。结果,他糟了…… Do you remember?
商业贿赂大行其道
罗老师新年快乐 感谢过去一年你不仅给我们带来深入浅出的刑法学知识 更从更广的方面告诉我们如何树立三观 让我们感受到一个有情怀的虚怀若谷的知识分子怎样在现代社会用自己的方式向知识致敬。谢谢您
今年考上了研究生,过了法考,感谢罗翔老师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