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改判,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 人民锐见

“百香果女孩案”改判,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 人民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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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一审判处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再到最高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指令再审,这是一个正义得到有力伸张的过程,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应该得到应有的惩处。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震惊,另一方面也有二审改判死缓所引发的讨论。在这起案件中,司法从业人员、媒体乃至社会公众,围绕缓刑的适用、对自首是否必然从轻处罚、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等作出讨论,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人们认识的误区,加深了对一些法治原则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恶性案件挑战法律底线、人伦底线,如何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为亟待回答的社会议题。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扮演更加重要角色。唯有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才能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死刑,无疑给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一个警醒: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法者,治之端也。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这既是社会应有的温度,也是司法应该秉持的态度。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加重了对强制猥亵幼女等行为的处罚,还新增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性侵犯罪。近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也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可以说,从完善法律制度,到强化司法实践,加大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为的是保护更多未成年人免遭伤害。 个案正义得到伸张固然大快人心,但是面对逝去的年轻生命,我们不能停留在司法惩戒阶段,而是要以更加积极的努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工作体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施行,对家庭和国家监护责任、保护协调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密切介入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等等。我们期待更好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铺好安全的成长路。

(文 | 沈慎   主播 | 殷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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