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是实习律师小伙伴们即将成为律师之前所要学习的内容,本录音集合了240题和350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部分(感谢一代代实习律师小伙伴留下来的宝贵财富),用朗读的方式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35、律师事务所如果放任本所律师的违规行为,是否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与违规律师一并给予相应处分。)
36、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时效是多久?如何起算?
(参考答案:二年,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起算,违规行为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从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处罚的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37、律师是否可以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或担任其他非律师职务?
(参考答案: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不允许与其他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或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法律规定由律师担任的独立董事除外), 也不得同时在两个执业机构执业。但允许担任一定社会职务,比如律师协会职务、仲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座教授等。)
38、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超越委托权限;
不及时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诉讼保全证据材料;
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
逾期申请公告、登记、变更、备案、批准等手续;
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
39、担任仲裁员的律师,是否能够代理曾担任仲裁员或正在担任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案件?
(参考答案:可以,但不能担任所承办过的案件的代理人。)
40、律师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期限是多久?从何时起负有保密义务?
(参考答案:永久,从与委托人初次洽谈业务时开始,不因委托人未委托,或中途撤回委托,或委托关系结束而终止。)
41、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因故不能继续代理案件,能否让本所其他律师代理?
(参考答案: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42、请列举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1)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
(2)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4)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
43、请列举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参考答案:
(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4)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44、简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参考答案:律师与法官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相互合作、彼此尊重的关系。具体来说:
(1)【两者角色】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利的审判人员,法官忠于法律,具有独立的审判权力和公正判决的职责;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服从于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当事人利益和诉求提供法律服务;
(2)在审判关系中,律师之间、律师与公诉人之间是平等对抗关系,法官则处于居中地位的中立裁判者,律师的工作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
(3)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成员,是互相尊重的职业关系。)
45、律师如何处理与同行的关系?
(参考答案:首先,律师同行之间应保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合作的 关系。
律师之间既有共同的整体利益,又有具体的法律服务中的竞争。 每个律师在处理与同行的关系时,既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所谓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就是指每一个律师都有义务维护律师业在社会上的存在价值和生存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行业内的融洽氛围,也才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积极评价,使全行业受益, 从而推动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在公众场合及 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在庭审或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
其次,律师同行之间要遵守律师的行为准则和同行间的竞争规则,不得违反职业 道德、执业纪律和从事不正当的竞争。如:
(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声誉;
(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釆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
(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4)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作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
(6)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46、律师如何处理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应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与司法人员,
首先应是相互尊重。“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司法公正程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好委托人的正当权利, 不故意阻挠或增加司法人员办案难度。
其次,是相互监督,保持正常交往,律师在办案过程如发现有司法不端现象可依法通过提出复议或者上诉等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及委托人权益。不得利用与司法人员的特殊关系 谋取利益,保持正当交往。
最后,律师与司法人员应保持良性互动,针对案件争议或法律适用问题,可开展良性学习探讨,共同促进经办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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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那块好像有些错误,律师不得代理担任仲裁员或曾经担任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案件
Lucky王老板 回复 @民法调整: 我看材料里是说不能担任同一案件哦,一个仲裁机构的其他案件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