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赠外人,背后不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

老人300万房产赠外人,背后不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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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听众朋友,晚上好。近期,一位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主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今晚我们从此聊起。

 

据报道,这位八旬老人因老伴去世、独子猝死而独居。但无论是儿子的后事,还是近些年来的生活起居,都有赖楼下水果摊主的照料。因此老人带摊主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还要将300万元房产作为遗产相赠予。事件被报道后,有人认为摊主善有善报,却也有人质疑摊主意在谋财。同时,老人的亲妹妹认为摊主在接受采访时,只突出自己的照顾,而贬低其他亲属对老人的关心,怀疑其动机不纯,摊主则认为老人的亲属平时不管不问,现在跑来质疑,是为了争夺房产,由此引发矛盾。

 

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是非曲直,外人实难判断。但事件所反映的失独老人的照料问题,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却引人深思。在这里发挥关键作用的“意定监护”,确立于2017年民法总则,并明确规定在民法典中,区别于一般的法定监护。说白了,就是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这样的法律设定,对孤寡老人释放出巨大善意。意定监护意味着,无论老人是遇到了不愿赡养自己的子女,还是因为失去子女而无人照料,亦或本身就没有要过孩子,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一个即使毫无血缘关系,却愿意照顾自己的人充当监护人,并通过法律固定这种关系,从而使自己的晚年更有保障。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旦没有血缘作为纽带,如何保证这名监护人是真心实意对老人好,而不是骗财?如何确定老人办理意定监护时,头脑是清醒的?甚至在更极端情况下,如何避免监护人为了获得老人遗产,而加速老人死亡?实际上,法律对此都有设想和规范,但由于意定监护是近几年的新事物,尚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也就难免引发质疑和争议。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对时代问题的制度性回应。意定监护的设定,是我国面对老龄社会,不断完善相应法律秩序的一种探索,被称为“踩在时代痛点上的制度设计”。据统计,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8.1%,再过几年,这一人口规模将超过三亿。再加上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逐渐老去、丁克家庭增多等特殊背景,失独老人、孤寡老人等问题更显突出。如何确保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需要法律作出回答,但又远远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全社会、所有领域都必须有所回应的时代课题。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不断在讨论一个话题,就是如何帮助老年人跨过“数字鸿沟”,如何对高歌猛进的数字社会进行“适老化改造”。而这与健全老龄社会的配套法律制度,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老年人的基础设施等,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都是对社会运行底层逻辑乃至基础架构进行系统性改造,而不只是局部的、一时一地的调整。最近,“十四五”规划建议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部分,专辟一节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涵盖应急保障、交通出行、日常就医、政务服务各个领域。这些系统谋划和周密安排,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同时,我们也必须跳出这样一种可能的误区,即认为所谓“适老化改造”,就是多保留一些原有的服务和设施,遵循一些旧的制度和惯例。恰恰相反,应对老龄社会,更应抱持一种积极态度和创新思维,对基础设施和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升级,让服务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比如,最近央行科技司负责人表示,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将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改进服务,运用移动设备延伸服务触角,主动上门或远程办理一些金融业务。类似创新,其实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更能理解,这次事件中饱受争议的意定监护,尽管可能存在不足,却是值得探索、颇有价值的制度创新。

 

这正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社会须解老人忧。

 

(文|彭飞 主播|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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