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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大家发现朋友圈有很多人从事海外代购,说自己要出国了,大家有什么要买的东西可以托他买。当然,他也不会无偿的给你代购,肯定要收一定的费用的。
可能大家觉得这种行为稀松平常,但事实上我要告诉你,这种行为其实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有可能构成哪个罪呢?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种行为是走私吗?当然是走私了。这种海外代购,尤其是为什么从事海外代购呢?因为把这些东西能运到国内,但是在过关的时候,你可能会逃避关税。
按照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偷逃应纳数额较大,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偷逃应纳税额在1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就可以认定为偷逃应纳数额较大。
当然了,各省市自治区在10万到50万的区间内,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逃税的数额达到了50万,那就是构成犯罪的。
所以就有人说我每次带的也没有到50万,我每次就是5万、6万啊。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数额它其实是可以累加的。所以如果你海外代购,你肯定也不会为一个人带,你肯定是为很多人带,甚至你还会经常性带。
这些数额呢,它是会累加来计算你小子到底逃了多少税。如果在两年之内你出国了数趟,帮人带化妆品,帮人带名牌包,甚至帮人带手表,那么就把这个数额计算一下,很有可能逃税数额就达到了50万,尤其是帮人带表,大家知道这个表尤其是奢侈的表,它的税收是很贵的。
有一个哥们从海外带了一块表,大家知道这个表多贵吗?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这块表居然价值3000万,他把这块表带入境内,他们也没有申报,最后就被抓了。
大家知道3000万的表,他要交多少税吗?他要交600万的税,你的逃税金额就达到了600万。从法条文本身来看,就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以这种海外代购其实还是蛮危险的。
比如之前曾经引起民众沸译的一个案件,北京有一个空姐代购案,有一个姓李的空姐,她就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但是入境没有申报,最后累加起来发现这个小姑娘它逃税数额达到了100多万,大家觉得应该判多少年呢?
最后法院就认为她应该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后判了11年有期徒刑,但后来大家觉得这判的有点太重了。于是小姑娘也提起了上诉,当二审法院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最后还是判了3年有期徒刑。所以这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实处罚还是蛮重的。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叫“蚂蚁搬家型走私”。什么叫做蚂蚁搬家型走私呢?他说的是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那是可以直接认定为走私罪的。
当然注意前两次给予行政处罚,可以是走私普通物品,也可以是走私特定物品。当后面的那种走私仅限于走私普通物品。
比如说,张三经常从海外帮人买 iPhone,买苹果电脑,买iwatch各种苹果产品,是苹果粉,但入关时都没有申报。这一次去国外买了5台苹果,入关的时候你没有申报,那就被查扣了,你这就是一种行政不法行为,因为你得申报。
4个月以后又出国,又买了8部苹果,你以为还真的是吃的苹果,可以随便买,你买了8部苹果,你入境又没有申报,最后又被抓了。
但是屡教不改,结果三个月后又帮朋友买了8台苹果,还没有申报,如果第三次再犯,他就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各位发现朋友圈有人从事海外代购,一定要善意的提醒,要提醒他们:你们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是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
要告诉他们这样一个数额,只要逃税金额在50万以上,就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时,如果是蚂蚁搬家型的走私,那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那也可以直接认定为走私罪。
只是各位觉得逃税金额50万构成走私罪,标准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当然我们是可以做进一步的思考。
比如,在我们刚才所讲的空姐代购案中,当时就有许许多多的人不理解,说空姐逃税113万,这都被判刑了,但是有一个演员逃税金额惊人,最后为什么没有判刑呢?
当然大家知道逃税罪跟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有相似之处,它其实又是不同的。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它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海关的监管秩序,但是逃税罪侵犯的是税收管理秩序,这就是为什么逃税罪201条,有一个条款叫“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你初次逃税的话,那只要补缴了应纳税额,那就粗放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7所增加的一个规定,其实就是为了降低逃税的严厉性,所以增加了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一个规定。
有人就会问了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是否可以适用于我们刚才所讲的海外代购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至少从法条文本身来说,因为201条是在逃税罪中规定的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走私罪的条文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从当前的条文本身的表述来说,那么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可能就很难适用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你也会发现,我们的走私罪的打击力度是要重于逃税罪的,所以再次提醒各位,对于海外代购,同学们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要因为贪一点小便宜,或者帮别人贪点小便宜,最后就被抓了起来,要知道自己自由的边界,谢谢各位。
代购如果蚂蚁搬家可以累积,那么某明星逃税,根据法条初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我估计她逃税也不是一次逃了那么多,这初犯怎么定义
妮子_djp 回复 @困困的小章魚: 税务机关初次发现
我不会提醒朋友会犯什么罪,我只会帮他想更好的方法!老百姓想赚点钱如此之难。不好意思我是老百姓 真理永远在老百姓这边
罗老师多虑了,我张三海外代购的商品都是自家生产的,不涉及到走私
啊这是在干什么 回复 @章北海哭的声音: 可是涉嫌制假售假呀哈哈哈
罗老师好,请问这个“50万”是指商品总价满50万,还是应缴关税达50万呢?谢谢
请教一下老师,假如说我去国外旅行,然后在旅行国家当地买了一些东西,回国带回来,这样也算走私吗?还是要看这些东西的数额? 如果这些东西我都已经拆包自己使用了,算走私吗?
还记得疫情期间那个被邻居举报的代购
谢谢。
免税店呢
为什么走私罪不能通过补缴税款的方式免予追究初次被查的刑事责任呢?正如老师所说,走私罪侵犯的法益主要是海关的监管秩序,其次,走私的物品种类繁多,比如走私废物,走私枪支等等,这些都不是补缴税款所能解决的。而且没有但书条款的走私罪名也更具有威慑力。但是今后能否通过行为人补缴税款的方式降低对走私普通物品行为人的刑罚处罚,其实值得思考。看能否通过细化规定,让部分走私罪名能够适用补缴减轻处罚等方式或者限定海外代购单次物品数量来进一步规范海外代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