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难二第三十七( 一)

《韩非子》难二第三十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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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过晏子,曰:子宫小,近市,请徙子家豫章之圃。晏子再拜而辞曰:且婴家贫,待市食,而朝暮趋之,不可以远。景公笑曰:子家习市,识贵贱乎?是时景公繁于刑。晏子对曰:踊贵而屦贱。景公曰:何故?”对曰:刑多也。景公造然变色曰:寡人其暴乎!于是损刑五。


或曰:晏子之贵踊,非其诚也,欲便辞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当无多,不当无少。无以不当闻,而以太多说,无术之患。败军之诛以千百数,犹且不止;即治乱之刑如恐不胜,而奸尚不尽。今晏子不察其当否,而以太多为说,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



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国之耻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发仓囷赐贫穷,论囹圄出薄罪。外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耻天小人,而生桓公之耻于君子矣。使桓公发仓囷而赐贫穷,讼囹圄而出薄罪,非义也,不可以雪耻;使之而义也,桓公宿义,须遗冠而后行之,则是桓公行义非为遗冠也?是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遗义之耻于君子矣。且夫发囷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安可以雪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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