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这一讲,还是蛮好的,有些例子很形象,知识点容易理解。
不想听可以选别的老师,何必赖在这相爱相杀
法的本体{法的特征(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及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社会作用]}。
有点乱,废话太多
白哥看来很喜欢嫂子啊😊
说废话多的我想说一下我的理解,理论法本来就是理论性强不好理解的学科,那些所谓的废话其实是帮助你理解的,从小故事深入浅出才会理解的更好不是吗,听第一遍是因为还有很多没理解到位觉得废话多,再听第二遍,就会发现这些例子每一个都在紧扣知识点
老师讲得对考试很有帮助
肯定没有比我晚的了
开始听了
讲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