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李宇主讲。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新增的典型合同有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突出对民生的保护。合同编在保留《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典型合同的前提下,新增了四种典型合同,其中专门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物业服务对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与广大业主的权益密切相关。在该章中,合同编明确规定了业主单方解除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人的相互交接等问题。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合同编在租赁合同一章中进一步完善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第725条)、优先购买权规则(第726条)、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规则(第734条)、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规则(第732条)等,这都有助于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有利于实现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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