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诬良为盗(一):66万的“收条”
案件人物:
受害人:林志雄
嫌疑人:黄赐森
案件经过:1998年3月,黄赐森找到林志雄,几次三番一共借了66万元却迟迟不还。9月,林志雄拿着“收条”,去法院咨询,准备起诉。法官却说一定要借条,林志雄只能想办法让黄赐森将“收条”改为“借条”。在林志雄的逼迫下,黄赐森只得照办,没想到后面却发生了让林志雄匪夷所思的事情。
别再做广告,拜托了🙏.
借钱这个事儿,是真的有借无还的多。刚开始借的时候都是各种好听,最后要钱的时候要的孙子气息奄奄,一点一点的给人家要
借条和收条。一字之差,意义却截然相反。这件事告诉我们,学好语文很重要。
这么夸我们漳州,我都有点脸红了
既然是VIP,不就是过滤广告的吗?现在是VIP也要听广告啊?那还充值有什么用
VIP节目强行插广告,真特么烦,有点良心行不,免费节目插广告吃饭可以理解,你这?
收条可太秀啦
4台节目太多了,每天刷一遍
这个林某人干银行的分不清收条丶借条也是醉了。
能不能不要再广播广播了,听你说不是为了每回最后听你说这个广播剧得!咱能不这样吗?多少期了!!!
林子轩www 回复 @温凉怎暖_: 人家不用赚钱养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