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搞笑了,这种供述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完全是酷刑折磨。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就电击嫌疑人,这他妈........哎,
最讨厌校园欺负老实人了
精神病的话能作为证据啊
纯粹的放屁,确定了精神病的病人不能审的
一开始说斧头血迹是前面被杀的两个学生的,后面又说前两次是砸死的,然后焚烧,第三次杀人才带的斧头,搞笑
电椅刑讯,说成电疗真能美化。。。
明显这孩子就不是一次吓的,很可能是长期被霸凌。他的潜意识里在报复当年欺负他的同学。不过证据不是很充分,用斧子这样犯罪,怎么可能只有少量的血迹。
这算不算,月供,或是,骗供,你把人假设成,一个犯罪分子,谁来,审讯,本来就错,这样审出来的肯定就会出差
这纯粹就是让这个精神病人背锅
听友456766829 回复 @陈义欢1: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