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350.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00:00
01:02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 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就是根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在承包方设立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即成为土地的经营权 人。土地经营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人。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公司 。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1丶占有权;2丶使用权;3、收益权;4、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5、再流转的权利;6丶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7、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