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16 干股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 16 干股可以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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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可以分红吗?

【案情】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约定甲占40%股权比例,乙占35%股权比例,丙占25%股权比例,同时三股东约定丙25%股权对应的出资,分别由甲代为实缴15%,乙代为实缴10%,不需要由丙实际出资。之后甲乙按约定完成代丙25%的实缴义务,甲自己只实缴25%,有15%是认缴,乙自己的35%全部实缴。

公司经营三年后开始盈利,这时,三股东之间对于如何分配利润产生分歧,甲股东认为自己应当按代丙实缴的比例和甲自已认缴的比例分配,丙股东没有缴纳出资,不能参与分红;乙股东认为全部按实缴比例分配;丙股东认为,应当按三股东一致的约定分红。

【问题】

股东的分红,究竟应该按什么比例分红?

【分析】

分析本案的意义在于要知晓:股东之间的分红比例如何确定。包括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干股”,应当如何分红。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各项权利的核心,是股东能从公司净利润中分得投资收益的权利。股东分红应当按下例原则分配:

首先,是按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分红。

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协议中约定分红比例,该比例可以不与出资比例或者实缴比例对等。但是该约定必须是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采取多数决。

其次,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分配。

如果全体股东之间没有约定股东之间如何分配利润,就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股东之间是按照实缴比例分配,而不是按照认缴比例分配。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方并没有一致约定分红的方式,因此,应该按照甲乙丙三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另外,股东可以约定实际出资比例和实际持股比例不相一致。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股权比例作出约定,各股东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在本案中,甲乙丙三方可以约定,丙持有股权比例对应的出资额,可以由甲和乙代为实缴,甲和乙已经代为实缴的,丙就可以按照实缴的比例参与分红。这,也就是平常百姓所说的干股,是可以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持有干股的股东在其他股东代为实缴了其对应股权比例的出资,就可以享有分红的权利。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老板就是运用这一原则对职工,特别是具备专有技术的职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即将公司股权承诺在职工达到某一绩效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冀蓓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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