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46——定金的2个重要规定
1.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2014年)
【链接】(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013年)
【链接】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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