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讲丨燕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28讲丨燕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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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 

        幽州总管燕荣以严酷用刑著称,元弘嗣被任命为幽州长史后不肯赴任,隋文帝特意令燕荣:对元弘嗣打十下以上处罚必须上报。燕荣派元弘嗣管粮仓,找到一点借口就打,每次虽不满十下,却可一天多次。燕荣固然严酷,但隋文帝以政策代替法律,又未规定累计行刑的上限,才被燕荣利用。唐朝的法律条文中已有此类规定,现代法律早已补上这类漏洞。

本节内容 

        隋朝时候有个叫燕荣的,出生将门,武艺高强,性格刚严,所以战功赫赫。在隋朝灭陈的时候,他被任命为行军总管,率领水军从今天的山东沿海而下,进入太湖,直取吴郡,一路包抄南朝,一直把南朝江南这块地方全部平定,立了大功;以后又让他防卫北方边疆,屯在幽州。但这个人身心残暴,特别喜欢用各种手段打人,他在辖区里面抓到的盗贼,都是要重打,打到皮开肉绽骨头都见了,所以那些盗贼吓得都逃到其他地方去,连其他地方经过他的辖区的那些行人都不敢休息,怕万一得罪了他被处罚。

        他到外面看到一束荆条,他觉得打起人来肯定很管用。就当场下面找了个属员:“来,你来试试看。”那个属员跟他哀求:“我今天没有犯什么过错,干什么打我?”他说:“这样吧,今天打了你,下次有过错的话就会免掉你。”结果下一次那个人真的有了过错,燕荣就抓了要打他,他说:“你不是想答应过我,这是可以免掉的吗?”这个时候燕荣话就变了:“上次没有错也得打,何况这是真有错呢。”照打不误。他打人经常是动不动打上千下,打得那些人鲜血直流,但他坐那照样喝酒吃肉,神态自若。

 图:中国古代的杖刑

        因为他有恶名,所以当元弘嗣这个人被派去做他下面的属员,去做他的长史的时候,非常害怕,再三推迟。

        隋文帝说:“你别怕,我给你一道保护的命令。”所以他传令给燕荣:元弘嗣如果犯了错,要打他十下以上,都必须报我这里批准。他说:“你放心去吧。”元弘嗣没有办法,只好上任。

        燕荣听说这个消息气得不得了,说这个家伙竟敢在皇帝面前告我的状,戏弄我。等到元弘嗣报道以后,他就派他去管粮食仓库,然后经常派人去检查,只要找到一点差池,比如在粮食里头发现一点糠、发现一点石子,那就老实不客气,就下令打,但是每次总不超过十下,都没有违背隋文帝的规定。但是有时一遍接着一遍,那元弘嗣可怜,刚刚挨过打衣服还来不及穿好,第二遍又来了,一天有的时候可以打三次。

        一年下来,两个人结怨越来越深,一方面元弘嗣受不了,另一方面燕荣觉得还不够,干脆把他抓到监狱里面去,并且断绝他的食粮。元弘嗣饿得受不了,把衣服里的棉絮抽出来,喝着水,咽下去充饥,他老婆不得不跑到京城为他鸣冤。

        这样呢,隋文帝才派一个官员到当地去查问,结果调查下来,燕荣的确罪行严重,除了打人以外,他还有贪赃枉法、奸淫妇女。那么这样,隋文帝才把燕荣抓到京城,逼他自杀。

        这个事表面看来是燕荣格外的残暴,但实际上罪魁祸首还是皇帝。首先他在下命令的时候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他规定每次打人不超过十下,表面看来是防止燕荣可以把更重的处罚加在元弘嗣头上,但是他竟然没有规定一个总数,没有规定比如每天或者每个月最多能够打几下,只是规定每一次不能超过十下,那么这样就给燕荣有机可乘。

        实际上我们知道完整的法律条文都是有单项罪做什么处罚,合并起来最高不能超过什么处罚,都有这样规定的。实际上我们看在隋朝以前的法律条文已经有这个规定,但隋文帝下命令的时候,居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被燕荣有机可乘。但是更严重的是燕荣这些罪行隋文帝并不是不知道,特别是元弘嗣不愿去当他的属员,就是因为害怕他随便的用刑,这样残酷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但是因为(隋文帝)只看到了燕荣的功劳,以及他防守边疆、治理地方上这些政绩,但是对他另一面,违法的事根本不去追究、不去处理;而只是希望通过一个具体的命令能够保护元弘嗣,而放弃了根本的原则。

        我们现在有的时候讲到有些事情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关键政策到底对不对,政策它本身有没有漏洞,特别是政策的前提对不对。比如说对待燕荣这样的人,既然元弘嗣已经提出了他这种担忧,那么真正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应该是首先来调查处理燕容,而不是采用一种姑息的办法,并且做出一个有漏洞的决定。

        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考虑一下,即使隋文帝做了具体规定,比如说每次只能打几下,在多少时间里面总数不能超过几下,那么是不是真的就可以避免了呢?

        其实汉文帝的时候,他就废除了更加残酷的“肉刑”,用“笞刑”来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很大的进步。但不久就发现了,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就不少人在执行笞刑的过程中间给打死了,甚至规定数量还没打完时候,人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的居然有一万多,大大的超过了原来判处死刑的人数。所以到他的儿子汉景帝的时候,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但是犯人被打死的还有很多,于是汉景帝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规定打人的刑具要用竹子来制作,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子上的筋要刨平,行刑的时候只准打臀部,每个犯人实刑的过程中间不能换人,打完一个人才能换。

 图:中国古代的笞刑

        以后有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的刑具,拿到各地检查比较,一定要照这个标准。像秦始皇当年度量衡推行统一的时候,标准的量具、衡具,那么他现在把标准的打屁股的竹板子,拿到各地去比较。明朝实行专业化生产,每年规定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的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定者的用心也不可谓不周到,但是任何规定都没有办法确定,打手该用多大的力,挨打的人又有多大的承受力,所以就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衙役,留下了足够的余地。

        比如说有的就在竹板上做手脚,绑上重的东西,甚至在中间灌铅,还有的在行刑以前把竹板浸在水里面,甚至浸在小便里面,这样不仅可以打得重,而且一旦皮破了还可以通过小便中间的盐分去刺激,使他更痛。

        另外就是“打”上下功夫,比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这些特殊衙门,在招收打手的时候都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砖上面铺上一层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间,用标准的刑具将砖头打的粉碎,但是不能把这层纸打破。可见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的时候会做出什么事来,这个结果就可想而知。所以明朝的官员在接受廷杖的时候,就是皇帝亲自下命令,在宫门外打屁股,那个时候如果监刑的太监要说一声“用心打”或者把两个脚尖对着,那个人肯定被打死。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人人都有这手绝招,但几乎各个都有把坏事干到叫人抓不到把柄(的本事),以至于把人打死,但是也可以为人消灾。

        比如说明清的时候,不少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代挨打。江南有些富户欠了赋税,一般都派仆人代替上堂受审,如果被判处要受笞杖,就可以出钱让个乞丐去代挨打,事后根据被打的数目付钱就可以了,所以就出现一些代人挨打的专业户。

        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同样地打这些,或者同样的分量,各个挨打的人,他的承受能力、他的身体状况、他的精神状况,这都是不同的,很难判定究竟是行刑过分了还是他本人缺乏基本的承受能力。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历史上有关事实,我们一定要深入地想一想;同时我们要考虑在一个专制集权的社会,在一个法律往往通过是皇帝或者官员的个人意志来实施的情况下,在一个没有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有没有正确的答案呢?我们平时老是讲有这样一种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在中国,在以前的专制社会中间,是有相当长的传统的,那么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希望大家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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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送一问

    中国古代的酷吏真是丧心病狂

  • 荻野千寻1234

    隋文帝用的是帝王术。故意让他违反圣意,故意让他激起众怒,从而将他引向死亡。

  • 小麦才露尖尖角

    这个燕荣真是无法无天…

  • 送一问

    不敢听了

    我是罗衣 回复 @送一问: 为啥?

  • 快乐行走L

    每一讲都别开生面,引人深思。感谢葛老师

  • 中绫厌

    以杖打责罚士大夫文人,就是把尊严交给别人侮辱,所以叫士可杀不可辱

  • John_ulc

    录音质量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