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33 回顾2016上海交通大整治

Vo33 回顾2016上海交通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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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6上海交通大整治


上海交通大整治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大幅下降25.4%、13.6%、41.6%,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尤其是针对机动车乱象,确实改善了许多,但是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乱象还是屡见不鲜。那么我们这期来回顾一下2016上海交通大整治到底整治了一些什么?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违停机动车拖移处理;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处200元罚款、记6分。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5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机动车违反警示标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夹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过期)的,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机动车遇由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进入路口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100元罚款。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九: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20元罚款;

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标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

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违反载人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标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10元罚款;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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