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期:没事儿别搅合-中小股东滥用查账权的预防

第74期:没事儿别搅合-中小股东滥用查账权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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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权利需要保护,但也要防止部分中小股东滥用权利,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书面说明查阅的理由,如果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的,有权拒绝查阅。当然,被拒绝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是否有权查阅。通过门槛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多数企图滥用股东权利的请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立法者们清楚的知道我国目前的人均道德水平,制定公司法的时候也是颇费心思的,难为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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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书阅历史

    我们公司里,大股东做什么事情,都决定,自己决定后就执行,就举一件事说明,给一个员工每个月直接涨了500元固定底薪。我们小股东完全不知情。。。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听书阅历史: 虽然是大股东本人的决定,但建议看看大股东同时是否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他很可能是利用这个职务决定给员工涨工资。对方是绝对控股,那最终结果肯定会是他来主导的。但如果工资标准严重高于同行业同地区标准,可能存在利用这种方式转移公司利益的问题,这个时候小股东也许可以提股东代表诉讼替公司维权。

  • TylorC

  • 济南散人

    oK!

  • 张多多_h9

    前任股东困难更大

  • 道可道_np

  • 乐乐andr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