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讨论过,瑕疵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公司守约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该瑕疵出资股东本身也可能是公司,如果该公司内部,有股东对该公司瑕疵出资,就出现了“连环瑕疵”。为破解这种“连环瑕疵”责任追究的难题,应根据债法中的代位权理论,向更前一手的瑕疵出资人提起代位诉讼。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消除连环瑕疵出资带来的危害,铲除公司家族中相互瑕疵出资的病灶。
例如隔壁老王投资A公司,其所投资的A公司再投资B公司,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对B公司的出资义务,隔壁老王作为A公司的股东也没有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那么,应该赋予B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追究隔壁老王出资责任的权利。张老师真棒!尤其敬佩您对家乡的执着!
本集,完全反对。不能连续刺穿有限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呢?
代位权诉讼只能追到次债务人,追不到次债务人的债务人的。
不相信法院会用这种直接刺穿的方式,肯定是b先去告a
讲的有些内容还是值得商榷
想问下张律师,就是个人欠我钱,打了欠条,但是已经过了2年了还没还,该怎么办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善忘感恩: 看一下欠条上是否有还款日期,抓紧时间起诉
恩!听懂了!
干货啊!张律师讲的非常好
张庚园律师 回复 @我是张sir: 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