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不是学法律的,您讲的课很受益。 这次课我认为有些具体情况还要具体看,不是所有的瑕疵出资都由原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比如认缴出资但认缴期未满转让股权的,如果股权转让只是就自己已出资部分来进行转让的,并且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补足出资责任也随同转让,即使是瑕疵出资,那么新股东这时就应履行补足出资义务。您看我理解对不对?
张庚园律师 回复 @cfl_001: 协议中如果约定未实缴的出资由新股东履行,那新股东肯定是需要履行该义务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股权时未进行尽职调查,算不算应该知道的情形 对老师这一期的见解,我持异议
司法解释四已规定在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受让人对公司及债权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认为在不知道,不应当知道情况下也要连带。
老师讲的真好!
张庚园律师 回复 @欧阳小易: 欢迎常在讨论区留言。
挺好了!没事!
合同的相对性
这个欠公司出资钱的隔壁老王转让股权公司同意吗,如果转了,受让人会被公司接受吗
张庚园律师 回复 @1369135nyxd: 想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只涉及到其他股东同意与否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
oK!
如果新股东在继受股份时明知出资人出资期限已届至却未出资,且新股东系零对价受让股份呢?
张庚园律师 回复 @1529564xkhs: 这就会被理解为新老股东恶意串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