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高管性侵养女案(五)——黑色产业链
案件人物:
涉案人:鲍某明
案件罪行:
性侵
案件经过: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事继续发酵。杰瑞集团声明与鲍已解除劳动合同。法学教授徐昕表示,鲍为专职律师身份,依法不得与该公司再签劳动合同。
此案也使存在多年的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从这次事件及其背后的现象,法律应该做出怎样的反思和完善?
鲍是个律师,他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冒着违法的风险,却还要领养一个青春期女孩,这背后的目的难道还不明显么?既然是居心叵测,早有预谋,他一个成功律师,难道想不到洗脑不成,会被女孩举报的风险存在?既然早已想到,怎么就不会提前伪造qq对话记录?!这种记录怎么能成为有效证据?
莯崽 回复 @般若悦心: 就是,我想这背后是贿赂,尤其是一句话在弄这个案子我工作就不保了
这个母亲什么情况?就算是未婚母亲,已经养了到青春期的了,可以弃养,放养吗?随便不履行职责给一个陌生男人嘛?这也是犯罪吧?
怡030812 回复 @洋洋得意169: 把女儿害了,不是一天两天是几年呀!难道都没发现吗?什么母亲这么狠心啊!
恋童癖碰上女骗子,半斤八两
明王宇 回复 @輪迴ing: 太对了!女的送女儿本来就是有目的的!
去百度查了一下,剧情大反转了,九月份发的通报,女方实际年龄已经22周岁了,第一次见鲍也满18周岁了,爱,这不就是一个女的想找个有钱人,有钱人可能后面想甩了甩不掉,造了这么一出闹剧,浪费了许多的人力警力啊,好无语
想念冰雪1971 回复 @听友254311978: 但这男的是被欺骗的,人家改了户口本,这男的白痴重视那个“未成年”,也是个变态!被仙人跳,也是活该!
最高检都通告了,鲍毓明无罪,刘星星第一次见鲍毓明时已年满18周岁,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不存在伪造证据,这就是一母一女讹一个老人渣的故事,各食恶果,鲍毓明是美国国籍,被驱逐出境,吊销律师执照,一母一女就是骗子。
仙人跳,价钱没谈好
不得不说这鲍走了狗屎运,本来找14岁的结果遇到骗子,到让自己脱罪了
想念冰雪1971 回复 @1895812dcvl: 你以为“狗屎运”是坏事儿吗?哈哈哈
小女孩是无辜的可能不懂,但这个母亲肯定有问题,有目的。
爱听故事的神精蛙 回复 @lcaz7mtjl46p2a1utz6d: 对!母亲是有目的!这该死的母亲!
总觉得这个妈妈目的不单纯,怎么能把这么大的孩子给一个单身男人。可能在鲍毓明那里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所以两方撕破脸了吧,谁知道背后的丑陋到底是什么!
建议下架这个事件,反转了。希望主播最好不要蹭热度,或者说热度可以蹭,可以稍微晚一点。这个事件其实是挺曲折的,就是一个色痞遇到了一个骗子的故事。
65705046 回复 @响响滴皮卡丘: 确实,两个都不是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