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控制企业,这五种的任何一种都可以!

创始人控制企业,这五种的任何一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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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创业初期,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选择股权融资,之后钱是到手了,但却痛失控制权。也让创始人成为了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自己的公司拱手相让。


究其原因,这是因为企业在成立之初,顶层的股权设计出了问题,而企业的控制权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三大层次:

第一就是股权的控制

第二就是股东会的控制

第三是经营的控制


如果不想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公司拱手让人,那么就要了解如何进行股权设计?


这里我们举一个小例子,大家都用过1号店或者听说过1号店吧!当时1号店的创始人叫于刚,在2010年金融危机之后,因为缺乏资金,从平安融资了8000万元,出让了1号店80%的股权,这样就让他的控制权沦落他人。


后来因为平安的布局问题,将1号店的股权又转让给了沃尔玛。从此沃尔玛就成为了1号店的头号股东,也就是控股股东。其实沃尔玛最先看中的是刘强东的京东公司,但京东不想失去控制权,所以拒绝了沃尔玛。最后于刚黯然离场,该案例也成为了股权设计的反面教材,供大家研究与学习。


那么说了这么多,什么才叫控制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创始人持股比例达到67%,近2/3以上这就属于绝对控制权。而相对控制权至少持有公司51%的股权,这两种股权比例都可以让创始人控制公司。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对于普通表决事项,作为1/2以上即可通过,而对于重大事项,比如说修改章程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所以说这两个股权结构比例可以控制公司,如果公司在成立时,有这样的股权比例,那么创始人一定要极力避免:

两个人的股权比例是50 50

三个人的股权比例是33 33 34

那么4个人就是各为25%


这里再讲两个小例子就是,第一就是海底捞公司,当年海底捞的创始人张勇夫妇与施永宏夫妇各持有50%的股权,但随着企业发展,张勇作为海底捞的核心人物,从施永宏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因此成为了公司绝对控股股东。这是协商的结果,也是所有股东智慧的选择。相反对于真功夫公司,蔡达标和攀宇海各占50%的股权,这也是真功夫内部股权埋下了严重的隐患,特别是蔡达标夫妇当时离婚,更是让真功夫的经营上雪上加霜。


接下来我将介绍五种常见的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方法,其实在企业创立之初,随着不断的融资,创始人的股权会不断的稀释,很难一直保持公司的绝对控股,但为了继续保证公司的控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将所有权与管理权与分红权分离。


第一种就是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通过协议的约定就特定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假如公司有好几个股东,意见不一致,就可以用一致行动人协议让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进行投票,表决,而一致行动人内容通常体现在提案权、表决权、或者以某方面意见作为一致意见,以此来巩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控制地位。一般一致行动人以公司的创始人为主。


第二:就是投票权委托就是公司股东通过协议的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另外股东的行为,而一般受委托的公司即是公司的创始人,比如说京东的刘强东,在上市之前,京东共有十多家公司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虽然刘强东持股比例仅有15%左右,但可全面的掌握京东。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持股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管理企业的职责,即可以控制公司。而有限合伙人只享有分红的权利,因为这种特殊的性质,很多创始企业都让投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让他们

他们做甩手掌柜,自己做普通合伙人,从而控制整个合伙企业。以此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四:就是AB股制AB股也称双股权结构,将公司的股票分为A普通股与B普通股,对于两种不同的普通股,享有不同的投票权,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通常都会采用这种结构来维持公司的控制,比如说A普通股只享有一个投票权,那么b普通股就享有10个投票权。


比如京东,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每股就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每股就享有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虽然只持公司15%的普通股,但因为双层的股权结构,它可以保证对公司的完全控制。目前我国只有港交所与科创权允许这种AB股制度,港交所是2018年4月份,科创版是2019年,也就是去年3月份开始实施了这种制度。


说到港交所开放AB股制,当创当初有这样一个原因,2013年阿里巴巴想从香港上市,但港交所没有AB股制度,最后香港与阿里巴巴失之交臂,阿里巴巴不得不在美国上市。也正是因为如此,香港进行了20多年以来最大的改革,仅允许独角兽创新型企业以负债不超过10倍的投票权进行上市,而在香港实施AB股制度之后,第1家上市的公司就是小米。


第5种控制方法就是公司章程约定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控制公司,这里主要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的是仁和性,而并非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法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利,比如说出资额与股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分红权比例都可以不一致,我们打个比方,只要有股东一致认可公司章程,是可以做到这样的一种情况,让股东A出资1元钱占公司30%的股权,享有公司50%的分红权。最后还占公司100%的表决权,这一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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