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让对手公司出具一份加盖有其公章的公司章程,应该也可以。等于交易方尽了合理注意义务。
这个章程确实重要,为了把控风险,还是得去做调查,工商行政内查。保险第一!
这个理解不太对
实践中很多地方工商部门要求受理案件通知书才能查内档,不然即使律师也看不到对方公司的章程。
张庚园律师 回复 @dk25: 沈阳地区基本上有律所的介绍信就可以。
结合案例讲就更有说服力了!对此有疑:感觉按法理推,只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章程中的任意性规定,当不及与相对人。
专业的就是专业的
如何获取对方公司章程?
侓帅落叶 回复 @侓帅落叶: 表见代理?
这个理解是不对的。
没有案件受理通知书怎么查,再说合作方做生意,怎么立案
张庚园律师 回复 @1369135nyxd: 每个地方的规则不一样,沈阳地区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可查。
公司章程对内部的限制,出于信赖利息保护的原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公司章程只是在工商局备案,并没有对外公布,一般人并不能直接获取章程内容,因此不能视为第三人已经知晓章程内容。综上,公司章程对内部员工交易金额的限制只有对内效力,没有对外效力。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听友205784605: 2019年的九民会议纪要里,再次强调了审查公司章程在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领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