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能否先享受免收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

5.企业能否先享受免收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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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我们的《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减免法律法规》专辑,我是普法小青 小路,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法律问题是 企业能否先享受免收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呢?
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该公司运输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1月份取得的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该公司已在1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近期难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请问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据此,该公司可以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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