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票已开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3. 发票已开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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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张琳老师和诵法青年们的普法小课堂,我是普法小青欣欣。今天我们来继续了解关于疫情期间,关于发票已开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甲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甲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该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因此,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我们这期关于发票已开相关业务如何处理问题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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