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

第5期: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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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于1993年制订,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2005年修订,2013年第三次修正,整个公司法的演化过程,由行政权对公司生活的严格干涉,到逐渐松绑、逐步认可公司的自治性,说明新《公司法》已经开始意识到市场智慧多于政府智慧,商人智慧多于立法者的智慧的客观现象。那么问题来了,就好像长大的孩子脱离了父母的管教,自由了,因此风险也要自己承担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投资人真正去投入智慧和精力去设计公司的架构,去平衡股东间、高级管理人员间的利益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投资者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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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44881mprw

    求微信号

    张庚园律师 回复 @1344881mprw: 专辑简介

  • 1783179tmql

  • 阿子_fa

    真好

  • 暖心说面试

    讲解公司法,促进经济发展

  • 我是李小白的老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