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贤君,莫如洪武”
公元1368年的农历正月乙亥(初四日),朱元璋在南京的“钟山之阳”祭告天地,即皇帝位,建国号“明”,称“大明”,年号“洪武”,去世后庙号“太祖”。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大一统的皇朝宣告诞生。
有一种说法,明朝只有一个皇帝,这个皇帝就是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这个说法虽然有些绝对,但明太祖朱元璋对于明朝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建立明朝。
清朝的康熙皇帝可谓明太祖的知音。康熙三十八年(1699),康熙帝第三次巡视江南,决定再度亲往明太祖在南京的孝陵祭奠。随行的大学士们表示不解,说前两次下江南,皇上皆亲自往孝陵祭奠,事不可三,此次由大臣代行即可。但是,这个意见被康熙皇帝驳回:“洪武乃英武伟烈之主,非寻常帝王可比。”(《清圣祖实录》)结果不但去了,还特别手书“治隆唐宋”四个大字的匾额,至今尚在。
“治隆唐宋”匾额
康熙的这种态度,当然是出自对前代开国帝王的崇敬,不知是否也受其父顺治皇帝的影响。顺治十年(1653),顺治帝和内院学士范文程、宁完我、陈名夏等人读《资治通鉴》,读到唐太宗一节,突然发问,中国帝王,自汉高祖以下,何帝为优?众人推举汉高、汉文、汉光武、宋太祖、明太祖诸帝,其中,又推唐太宗为最优。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的“共识”。没有想到当时年仅十六岁的顺治皇帝发表了不同意见:“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为什么这样说?“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画周详。”(《清世祖实录》)
顺治、康熙父子二人对明太祖的推崇,既是因为朱元璋赤手空拳,建立起偌大的家业,更是因为他一手设计的国家制度,不仅奠定了明朝近三百年的基业,而且因为“规画周详”,为清朝所继承,故有“清承明制”之说,犹如“汉承秦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规画周详”,既是指具体措施,更是制度结构和制度原则。
明太祖朱元璋活了七十一岁,在位三十一年,有足够多的时间,在借鉴秦汉、隋唐、宋元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设计他的国家制度。明朝的国家制度,既对是秦汉以来国家制度的延续和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当然话说回来,并不是在位时间越长,思考就越完美,有时候倒越是多虑,越是过犹不及,就如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人算不如天算。”
宰相面面观
秦汉以来中国君主制的基本要素,无非两点:一,君主专制,这是相对于官僚集团而言;第二,中央集权,这是相对于地方权力而言。朱元璋在这个过程中的贡献,是确定了“以内制外、内外相制”,“以下制上、上下相维”的全方位制衡原则,确保国家机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对皇权的至高无上构成威胁。要点有二:一,废除宰相制度;二,打造内廷宦官和外廷文官两套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双轨制”政治体制。
一些历史著作和民间高手,喜欢将中国古代的皇帝和宰相,比之于今日的主席(或总统)和总理(或国务卿),评书家更每每将宰相说成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表象来看,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从本质上说,毋宁将皇帝和宰相的关系看成是现代家族型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可以世袭且具有决策权,总经理则永远是高级打工仔。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关于皇帝和丞相或宰相分工的法律条文,《汉书·百官公卿表》给“丞相”下的定义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这个定义很含糊,也很微妙,关键在两个字,一是“丞”,一是“助”。“丞”者“秉承”也,“助”者“辅助”也。所以,丞相的责任是秉承皇帝的意图、辅助皇帝管理国家事务。这样,皇帝和丞相的职能就具有重叠性。如果皇帝年富力强而又事必躬亲,丞相就是协调各部门贯彻皇帝意志的“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是以其人生阅历、从政经验和学识见解贯彻皇帝的意志。这也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皇帝和丞相的关系。只有当皇帝不问政事或者本来就是傀儡的情况下,丞相才有独立处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但风险也是很大的,常被认为对皇权构成威胁,被指责为“专权”、“擅政”。正如明太祖所反复强调的,国家一旦进入到这种时代,改朝换代就为期不远了。
洪武废相
从秦汉到宋元,虽然宰相的名称有不同、权力有起落,宰相制度却是皇帝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在以谋反罪杀左丞相胡惟庸后,直接废了明朝的宰相府---中书省,自秦汉以来以各种名称存在的宰相制度不复存在。同时,将原来中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正三品提升为正二品,让其分掌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又将作为军队最高统率机构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称五军都督府,分统在京各卫和地方各都司。接着,废除品秩过高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掌监察,品秩与六部尚书一样,正二品。这样,中央一级的权力结构宣告定型。
宰相制度的被废除,既是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也是中国古代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明太祖对自己的这一改革进行总结: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明太祖实录》卷239)
朱元璋的这段话,后来被列入《皇明祖训》的“甲令”。但是,将秦朝的二世而亡归之于“始置丞相”,不免危言耸听,果真如此,继往开来的汉代也就不会设宰相了。但在当时,明太祖的任何决策,都可以是“国家意志”,废除宰相制度的要害是:取缔文官系统的首脑,以各部门或各权力系统的相互制衡作为维护皇权的基本手段或方针,这是对皇帝集权、中央各部门分权,中央集权、地方各部门分权的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
宦官与藩王
在明太祖精心设计的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除外廷的文官、武官系统外,还有两股极为重要的力量,其一是内廷的宦官系统,其二是诸王系统。虽然有记载说明太祖曾经立有禁令,宦官不得读书识字、不得干预政务,但洪武时期,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设置,以及宦官的出使、视军、侦刺,已经显示出与外廷相抗衡的“以内制外”的态势,并最终形成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内廷宦官系统与外廷文官系统的双轨制权力体系,实质上是通过宦官系统对文官系统进行制裁。而从洪武三年开始分三批共封的二十三个诸侯王,少者领兵三千,多者统军近两万,不仅足以挟制各省都司,而且负有在紧要关头起兵“靖难”的“以外制内”的责任,至少最初的愿望如此。
因此,明朝的国家权力就其结构来说,可划分为两大集群。其一是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权力机关,这是用以治理国家、管理民众、镇压反抗、抵御外侮,即主要用以维护国家稳定的权力体系。其二则是内廷宦官和外地诸王,这是专门用以控制文官、武将以维系朱明王室的权力体系,宦官的态势是以内制外,诸王的态势则是以外制内。
靖难之役前的藩王分布
与此同时,由六科十三道组成的明代言官系统,体制上属于文官,职能上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是明太祖“以下制上、上下相维”治国理念的产物,拥有站在传统道德和国家利益的双重立场上,对一切社会问题和官场弊病进行揭露和抨击的法律权力。明朝的文官系统、宦官系统、武官系统、诸王系统,以及一切所谓“皇亲国戚”,都在他们的监督之中。作为皇帝的“耳目”,“六科十三道”,特别是“十三道”监察御史,可以对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风闻言事”。
所以,虽然有几个时段明朝出了几位权力比较大的宦官,所以也有“宦官专权”之说。但是,明朝的宦官,“参政”是全方位的,而他们的“专权”,却是可控制的。所以,明朝的宦官,如刘瑾、如魏忠贤,权力再大,只要皇帝三天不接见,立即身首异处。早就觊觎他们权力的宦官、早就盯着他们问题的言官,可以提供够他们死一百次的罪状。
刚才我们所谈到的仅仅是明太祖建立的国家制度,在政策的推行上,他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第一,以重典治国。明太祖有一句名言:“治乱国用重典”,所以造成明朝前期的严峻统治。
第二,维护民众。朱元璋不断地告诫官员,说我们国家刚刚建立,民众“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明太祖这种“固本护根”的治国理念,对于维系明朝的统治具有极大的作用。
明太祖创立的全方位制衡的制度体系,使得明朝不可能产生任何威胁皇权的政治势力。而他的政策又造成了明朝前期政治上的严峻和冷酷,而且这种严峻和冷酷由于明朝出现的第二次战争,也就是明成祖靖难之役,延续了比较长的时间。下一讲我们将会谈一下明成祖朱棣的统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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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咋不说和总理关系呢
明代的政体其实很专制又很烂,有什么好夸的?
小狼_8fr 回复 @13775019091qhn: 麻雀说凤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