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
考点一:法律程序概述
1,概念
法律程序是指为作出法律性决定而预设的过程、方式和相互关系的系统。其要点为:
1⃣️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法律程序是对形成法律性决定的制度性预设,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等特点,与“法律性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性决定,即决定由什么过程、方式和关系作出。
3⃣️法律程序通过不同法律主体的互动而形成。
4⃣️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展开。时间包括:时序和时限,空间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
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6⃣️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分工: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
2⃣️抑制:克服和防止行为的随意性。
3⃣️导向:指引人们依一定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展开。
4⃣️缓解:缓解心理冲突和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秩序条件。
5⃣️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及其神圣性,能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引导主体产生心理上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服从,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
考点二:正当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主体互动而进行的,具有理性选择特征的活动过程。 其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
(2)对立面的设置:利益对立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的装置。
(3)程序中立:决定者或主持者中立、程序预设性、程序设置的中立性。
(4)自由、平等、实质性的参与。
(5)理性对话和交涉。
(6)信息充分和对等。
(7)公开:结果和理由、过程、资讯和信息公开。
(8)及时性和终结性:时序和时限有标准,决定唯一、终局、不可随意推翻。
2,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工具性价值(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和内在的独立价值(本体价值)。包括:
正当法律程序是:1⃣️权利平等的前提。2⃣️权力约束的机制。3⃣️解纷效率的保证。4⃣️权利实现的手段。5⃣️法律权威的保障。6⃣️促进公民行为理性化。
考点三:程序正义
1,程序正义的价值
1⃣️程序不仅在形成实体结果方面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有独立的内在价值。
2⃣️程序正义不依赖于实体结果而存在。实体正义不仅需依赖程序正义实现,还应借助程序正义证成。
3⃣️程序正义有自身内在的价值标准,其终极意义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人的尊严和道德主体地位的尊重。
4⃣️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和谐一致,也可能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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