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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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考点一:立法概述
1,概念: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专门活动。广义的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并通过法定程序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另外,立法还包括:对年久不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法律解释。
2,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是依据一定职权、依据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3⃣️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3,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由立法权配置、运行和载体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制度和体系。
我国实行的是“一元多级”的立法体制。1⃣️“一元”体现了单一制国家立法体制的共性,即全国范围内立法体系是统一的。2⃣️“多级”是中国特色,即我国的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等多级立法。

4,立法原则
(1)含义:立法原则是立法中的法理,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主要包括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原则。

考点二:依法立法原则
依法立法是指:1⃣️一切立法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须依法进行,立法行为要以法律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2⃣️规范立法制度和活动的法,应体现人民意愿,利于立法发展和社会进步,利于保障人民权利。3⃣️违反法律的立法活动和行为,应受追责。
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是:依宪立法、依据法律体系立法、依权限守程序立法。
依法立法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考点三:科学立法原则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立法要求: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要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义务、职权职责。

考点四:民主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坚持人大制度立法,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性作用。要健全立法公开机制,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民主立法是践行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 是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进行法律教育、推动自觉守法、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方式。

考点五:比较立法原则
比较立法,是指通过横向认识不同社会制度或法律传统,以及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制度,对比参照异同,以期理解和借鉴其他立法经验和制度,推动自身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立法方法和原则。
比较立法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法制文明的多元性、共存性、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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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吃了就学习

    没有第十四章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