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 19 没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产法 19 没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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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还是未生效?

 

老李用多年积蓄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

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不久,开发商通知老李交纳房款,老李也没有记住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一事,就直接向开发商交清了房款。

突然有一天,开发商通知老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被法院查封了,请他尽快向法院提出异议。在异议听证会上,查封房屋的申请人提出,老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因此其合同无效,法院的查封没有错。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备案,其效力如何呢?

【解析】

早在20033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肯定地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进行备案登记才生效”,那么,如果不备案登记,合同依然有效,只是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对于当事人虽然就合同的生效在合同中附上了备案登记的条件,但如果在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时,双方就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已经开始履行,彼此都没有以备案登记为理由不履行或不接受对方履行的,合同不仅有效,而且已经生效。

在这里,什么是“合同有效”?什么是“合同生效”?所谓“合同有效”是指: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其自成立时起就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因为被当事人赋予了条件或期限,需要等待条件成就或期限的到来才开始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不论老李和开发商是否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要以“备案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从案件的事实看,老李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款项,开发商也接受了全部购房款,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用行为放弃了所约定的条件,所以,老李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有效,而且已经开始生效。

 

                                                                        2018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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