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科二-第十讲-课程的类型及课程理论流派

中学科二-第十讲-课程的类型及课程理论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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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听17学堂出品的教师资格证笔试简答课,我是杨老师。今天我们要一起复习的知识点有二个,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知识点:课程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课程分为不同的种类,以下主要介绍6种分类方法下的课程种类。

第一、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可以把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学科课程主要是从各学科领域中精选的部分内容,按照该领域的逻辑结构构成的知识体系。

第二、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可以把课程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分科课程是从某一学科领域选择知识,并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加以组织的课程形态。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

第三、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学校课程(也叫校本课程),是指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分为新编、改编、选编和单项活动设计等。

第四、根据课程的任务,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的各种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它方面的学习。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

第五、根据课程计划对和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谓必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取向和职业需要而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六、从性质上看,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种类型。显性课程是指有明确目标要求的,公开性的,并且所有课程主体都能意识到的课程,即一般意义上的课程。隐性课程则是在学校环境中伴随着显性课程的实施与评价而产生的,可能对学习者产生影响而又不被某一(几个)课程主体(开发者、实施者、学习者)所意识到的教育因素。

然后我们来看今天的第二个知识点:主要课程理论流派

     主要的课程理论流派有3种:分别是知识中心课程论、学习者中心课程论和社会中心课程论。

知识中心课程论又称为学科中心课程论,这一课程流派的基本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知识是课程的核心、学校课程以学科分类为基础、学校教学以分科教学为核心、以学科本身的逻辑体系进行编排、教师在课程开发当中起主导作用。

学习者中心课程论强调,教育首先要考虑的是学习在作为人的基本需要和凸显教育的人的发展功能。

社会中心课程论又称为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以布拉梅尔德为代表。社会中心课程论者认为:社会改造是课程的核心、学校课程应该以建构新的社会秩序为基础、课程知识应该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反思、社会问题是课程的核心问题。

好,同学们,在今天的课程当中我们主要讲了两个知识点,第一是课程的类型,第二是主要课程理论流派 ,同学们课后要好好复习掌握这些知识点。

17出品必属精品,我们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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