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电厂电气设备操作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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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电气系统和配电装置

13. 电气设备操作通则

13.1. 电气设备四种状态的定义规定如下

1.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已合上,设备带有电压者。

2. “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刀闸已合上,电源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电源已送上,只要合上开关,设备即投入运行者。

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对于小车开关,表示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380V小车开关在检修位置),控制电源断开,未布置安全措施,设备完好,需要时经必要的操作即可投入运行者。

4.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对于小车开关,表示 6KV

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380V小车开关在检修位置),控制电源断开,布置安全措施者。(“热备用”的设备应与“运行”设备同等看待)。

5. “试验”状态:设备开关在断开位置(对于小车开关,表示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控制电源送上。

13.2. 电气设备投运通则

设备检修完毕后,应按《电业安全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在设备送电前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有关工作票已全部结束。

2.检查一、二次设备完好,整洁,无杂物。

3.拆除所有地线、临时遮栏和临时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4.测相关设备绝缘合格。

5.送上控制电源、报警监视电源以及仪表和保护用的二次电压回路保险或小开关,并检查正常。

6.送上排气风扇的电源,加热器的电源或、照明电源等辅助电源,并检查正常。

7.投入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13.3. 电气设备操作通则

1.电气设备正常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操作,除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规程》外,还应执行本厂运行规程的各项规定

2.设备送电前,应投入有关保护装置。任何电气设备禁止无保护运行。运行中属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退出,必须先取得当值调度员的命令或同意;厂管辖设备的主保护退出,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备保护短时停用,则应有值长的批准。

3.正常运行中,凡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操作,必须要有值长的书面或口头命令。按要求填写操作票,得到值长的命令后方可执行。

4.在开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机械闭锁的钥匙管理制度。正常操作时禁止使用解锁钥匙。在特殊情况下要使用解锁钥匙时,必须得到值长的批准,并应在钥匙管理记录本记录。

5.停电拉闸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6.倒闸操作尽可能安排在负荷较轻和非交接班时进行。雷电暴雨时,应禁止在室外进行高压倒闸操作。

7.各岗位值班人员对上一级值班人员所发命令或指示必须正确迅速执行,如发现命令指示有明显错误或违反规程规定,或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向发令人申明情况,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发令人的上级领导。

8.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开关,投运前应在试验位置远方及就地试合跳闸各一次,二次回路检修后应用保护传动开关一次。

13.4. 电气辅助设备电加热器投退的规定

1.当设备有自动恒温装置时,无论设备是否在运行都应将加热器电源开关合上。

2.当设备的加热器需要手动投退时,在设备运行时一般应退出加热器,当设备停运时应将加热器投入。

3.如天气较潮湿,即使设备在运行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加热器投入。

13.5. 电气事故处通则

13.5.1. 事故处理任务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尽一切可能减少设备损失。

3.设法保证厂用电安全,特别是要保证保安段电源及直流系统的正常。

4.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为了完成上列各项,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指示。

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3.5.2. 事故处理原则

1.在处理事故时,各岗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后,或者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2.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交接处理事故;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之前,或直接领导发令交接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帮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3.在值班人员负责的设备上,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需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4.根据表计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5.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必要时起动备用设备;

6.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7.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果值班人员自己的能力不能处理损坏的设备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

8.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第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报告直接的上级领导;

9.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

10.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若命令不清楚或对它不了解,应再问明白;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发命令的值班人员应熟悉接受命令的人,并要接受命令的人重复他的命令;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须根据前一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应等待接令人的亲自回报,不得经由第三者传达,也不允许根据表计指示来判断命令执行的情况。

11.在设备送电强必须跟就地检查该设备的人员联系,得到确认后方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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