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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点
1、白马非马的逻辑问题。
2、什么是共相。
3、实在论和唯名论之争。
4、四线段理解:极端实在论、极端唯名论、温和实在论和温和唯名论。
经院哲学一直尝试着从基督教思想的信仰层面探讨哲学,哲学家们探讨的话题大多也都与神学有关,但有一个话题——共相问题,是经院哲学中最具有哲学意味的。
在说到共相之前,先给大家讲一个引子,那就是“白马非马”的哲学命题。“白马非马”,如果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很多人或许很疑惑:白色的马当然是马了,白马是马的一种,怎么能说白色的马不是马呢?
其实,“白马非马”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著名的逻辑问题,这也是一个诡辩论的命题。按照公孙龙的理解,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这种动物是所有马的,不管是白马黑马等各种马的一个统称,也是一个具有共性的动物——马。而白色的内涵是一种颜色,当白和马组合在一起的时候——白马,就是“一种颜色+一种动物”,因此“一种颜色+一种动物”当然不能等于动物了。
这是公孙龙从逻辑的角度进行的诡辩,在当今看来是一个悖论。因为白马是马的一个种类,马当然包含着白马。马是一般,白马是个别;马是共性,白马是个性。这里我们不是去探讨白马非马到底是对是错,而是通过这个命题,我们去理解共相这个概念。
共相问题
所谓的“共相”就是从个别事物中概括而来的共同特征,比如白马、黑马、黄马,这些都是个性的马,但他们的共性是什么呢?就是都有四条腿,长长的脸,长着马的模样,那么这就是马的“共相”。
说得再通俗一些,共相就是同一类事物的共性。之前讲到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时候,是不是也有类似的观点呢?理念就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本质。这其实也是事物的共相问题。
在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家们对共相问题有过一番大讨论。对共相的界定,产生了两大派别,一个是实在论,一个是唯名论。
实在论和唯名论
在经院哲学家中,认为共相是独立于、并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优先于个别的可感事物的存在,就是实在论。这其实也就是柏拉图的理念论的观点。
而把共相当作是一种主观的名称,是一个名词而已,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且是从逻辑和时间上后于可感事物的,这样的观点就是唯名论。通俗地理解,唯名论认为先有可感的事物,后有共相,这个共相不能独立存在,必须要寓于可感事物中的,离开了可感事物,共相什么也不是。这有点像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在中世纪哲学中,对共相问题的不同解读就形成了这两大派别——实在论和唯名论。它们都可以从古希腊哲学中找到源头,因为实在论和唯名论的分歧,也可以看作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哲学的分歧。一个将共相看作是独立的实体,一个将共相看作是一个名称而已。
虽然实在论和唯名论两派的观点针锋相对,但也出现了一些折衷的较为温和的观点,因此总体上大致分了四种形态:极端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温和实在论和温和唯名论。
极端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
极端实在论认为,共相一定是先于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共相包含着具体的存在。我们之前说到的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就是一种极端的实在论。因为从上帝的概念中推出了上帝的存在。还有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一种极端的实在论。理念是独立于可感事物外的独立实在。
而极端的唯名论则认为,共相是一个名词,是一个声音,根本不具有实在性。一个名词和一个声音是什么,当然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虚的东西。不仅如此,极端的唯名论还否认共相是对可感事物本质的一种抽象,也就是说这里不仅否定共相不存在,而且还否定共相本身,所以才是极端的。代表人物就是与安瑟尔谟同时代的洛色林,他是持这样的观点的。
极端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一个非常肯定共相是实体存在,一个则非常肯定共相只是一个名词,甚至也否定了共相是对可感事物的抽象。
其实,两者都有点太过极端化、太过绝对。两大派系在争斗中,逐渐产生了一些新的观点,就有了温和实在论和温和唯名论。
温和实在论和温和唯名论
温和实在论,当然就是一种更为折衷的实在论态度。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共相是既可以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前,也可以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还可以存在于可感之物之后的。怎么理解呢?上帝创世,在这之前万物的共相就已经在上帝头脑中呈现了,上帝正是按照在头脑中关于万物的理念而创造了世界的。这就是共相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前。这是典型的实在论观点。
而世界被创造之后,共相就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别事物了,而是寓于万千个别事物之中,不可与可感事物分离。这一点上面,就有一点调和的意思。而共相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后,就是从认识事物的角度,人们是先看到可感事物,而后抽象出共相的。所以,从认识论上说,共相是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后的。
这就是托马斯·阿奎那的温和实在论,是一种折衷的态度,可以把共相看作是一个流动着的概念,从创世前、创世后不同的维度,对共相有着不同的理解。
那么温和唯名论呢?就是一种较为温和折衷的偏向唯名论的理论。大前提当然还是认为共相并不是实体存在,只有个别事物才是实体存在,但这时又有一些妥协,反对极端唯名论那样把共相当作是一个名词或一个声音,而是把共相当作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寓于可感事物的一种普遍本质。代表人物就是阿伯拉尔。共相寓于个别事物中,共相又是对个别事物的抽象概念。
共相问题是一个纯粹的哲学问题。因为共相,产生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实在论将共相当作独立的实体,有点唯心主义的意味。唯名论将共相当作一个名词,只有个别事物是独立存在的,这有点唯物主义的意味。
我同意唯名论的观点,怎么可能先有共相后有可感事物呢?
君子林 回复 @1358930hsmx: 如何从可感事物中抽象出来共相,怎么能知道可感事物中某些属性有一致性,只能是这些一致性的东西原本就存在。
两个极端派,中间有两个和稀泥的!
好清晰呀…有一天马不再马!白不是白!谁将回首?谁将瞭望?
只是语言定义的问题而已。非,翻译成不是,还是不等于,还是不属于。
是有两个概念。白马是(属于)马 ,白马是(等于)马。
听不懂了,这帮哲学家天天搞这个无聊不
打卡
打卡,越来越深奥了
烧脑啊,听不懂了
书杰 回复 @veggiem: 没关系 慢慢理解 慢慢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