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死人会说话:法医也是医

31 死人会说话:法医也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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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吴京平讲通俗医学史!


上次我们讲到了整形美容手术技术的发展历程。从最开始的修补脸部缺损,比如鼻子被割掉了。这门技术是很古老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整形手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为当时手术技术的各项难关都已经被突破,比如输血、无菌术、麻醉等等。枪炮造成的大面积毁容对伤员来讲其实是有性命之忧的。当时的医生主要考虑的是救死扶伤,当然恢复脸部轮廓也很重要就是了。后来发展成在健康的人脸上动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嘛。其他的医学都是针对疾病的,体现的是对健康的追求。从这一点上来讲,医疗整形技术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对象往往是健康的人,面对的是对完美的追求。


我们今天讲的东西也有点另类,他们面对的往往不是活人,而是死人。他们就是医学之中非常特殊的一个门类——法医学。这是法学与医学之间的一座桥梁。


萌芽


要说历史最早的谋杀案,《圣经》里面记录了一件,根据《圣经》记载,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的长子 该隐,因为妒忌而杀害了他的弟弟亚伯,按照西方基督教的观念,亚当夏娃是人类始祖,这应该是最早的谋杀案。当然,这都是神话,不能当真的。


公元前44年,罗马的统治者凯撒被诱骗到了元老院。进去以后,就被人刺杀。人家有60多人围过来,个个手里举着刀,凯撒也没办法。一位名叫安提斯提乌斯的医生对凯撒进行了尸检,发现凯撒连中23刀。他在罗马广场宣读了这份报告。这也是世界上的第一份尸检报告。罗马广场这个单词,后来就演变成了法医这个单词。从此,医生经常参与古罗马的法律诉讼程序,主要是作为专家证人出席。也就是说,那个时代,法医这个学科已经有了一点点萌芽了。


但是,后来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了中世纪。那个时代是被宗教主导的时代。很多人相信炼金术,而且很多人相信炼金术可以导致灵魂复活。即便灵魂复活不了,也没关系。能把铅块炼成黄金,怎么都是赚的。但是低熔点的金属多半都是铅和汞这种重金属,这种东西都是有毒的。东方的炼丹家也希望炼就长生不老药。但是吃多了重金属,往往没能长寿,一个个都是暴毙的。比如北魏著名的道武帝和唐朝著名的唐太宗就是吃丹药吃死的。古罗马的铅中毒更加广泛。所以毒理学就是从这儿开始一点一滴起源的。


公元925年,英国设立了验尸官。因为一个人要是非自然死亡,他的财产是要被充公的。充公嘛,还不是进了国王的腰包,因此这个验尸官就很重要,因为要靠验尸官来判定到底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


欧洲这边就是这么零打碎敲的发展法医学。法医学没有特别明显的进步。相反东方这个时期,法医学的进步非常大。唐律之中就有了明确的法医检验制度。到了宋代,中国古代的法医学理论已近相对完善和成熟了。


法医学的里程碑


宋代有一件记录的非常详细的案子。有个男子在路边被杀了,当地的县令带着仵作去验尸。县令大老爷嘛,都是进士出身,读书人。是不能弄脏了手的。脏活儿都是仵作去干,这也是一门家传的手艺。仵作对尸体状况做了记录,县令认为是路遇劫匪,谋财害命,于是就写了报告。把材料递交了上级部门。


我们不得不说,我国古代的公文来往还是非常详细完备的。上级的提刑官看到了这份报告。当时就发现了一大堆的疑点。


首先是报告上写了,“沿身衣物倶在”。啥意思?身边的衣服和物品都没少。你不说谋财害命吗?这个强盗拦路抢劫,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不对啊,没拿东西啊。管砍不管埋倒是真的,而且下手还挺狠,报告上写了,“遍身镰刀斫伤十余处”。啥意思?拿镰刀砍了十几下,这是谋财害命还是泄愤啊?原文写的是“物在伤多,非冤仇而何?”


提刑官找来死者的妻子,详细盘问。你丈夫有仇家嘛?死者妻子怎么也想不起来,素来没和人结下过冤仇。后来说,前几天某甲来家里借钱,老公没借给他。这个人和老公吵起来了,扬言过几天还要来。不过就是这么一件小事儿。这要算结仇,好像有点太夸张了吧。


那好办,官府发个告示。因为死者是被镰刀砍死的,附近的居民要把镰刀统统交上来。要是敢不交,那就说明做贼心虚,必定就是杀人犯。这么一说,大家也就乖乖的把镰刀都交上来了。镰刀很多,大概有七八十把。


这位提刑官把所有镰刀拿到空场上暴晒。所有人都在旁边蹲着,一个都不许跑。镰刀上都有标记,不会弄混的。没多会儿,一堆苍蝇“嗡嗡嗡”的飞过来,聚集在一把镰刀上。这一把镰刀正是某甲的。某甲还抵赖呢。但是证据确凿啊,苍蝇对血腥气是非常敏感的。尽管镰刀已经洗过了,洗掉了血污,但是残留的气味仍然能被苍蝇闻见。再说了,苍蝇怎么就不围着其他人的镰刀转悠呢?对吧。由此可以推断,这把镰刀曾经杀过人。在证据面前,某甲不得不低头认罪。也有人说,是不是宰过鸡呢?杀动物也是能见血的呀。这倒是没错。但是断案肯定不能仅凭这一条证据,还有事前的走访排查。


这件事是非常出名的,被记录在了《洗冤集录》这本书里面,负责调查这件事的人很可能就是这本书的作者——宋慈。提起宋慈,不得不说他是大大的有名,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说的就是他。不仅仅是中国人知道,就连外国人都知道。在美剧《犯罪现场调查》的第1季第10集,主人公还提到过这个案例,他还说,从此,法医学诞生了。你看,不仅仅是法医学界知道这事儿,连娱乐圈的编剧都知道了。


其实呢,法医学可不是像《犯罪现场调查》里面描述的那样嘎嘣一下诞生出来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宋慈无疑是古代法医学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这么说吧,他的地位就像阿基米德之于物理学。


宋慈


1186年,宋慈出生在福建建阳县,他的先祖是唐朝著名的宰相宋暻,不过到他这一代,已经相隔很远了。他爹名字叫宋巩,官至广州节度使,而且专门掌管过刑狱。所以宋慈从小就耳濡目染,为以后的法医事业打下了基础。但是,儒家士大夫嘛,总希望四平八稳的走仕途,对宋慈是按照读书做官的方向培养的。10岁的时候,他就找到了吴稚当老师。这位吴稚是朱熹的学生。20岁的时候,宋慈进入太学,跟着真德秀学习。真德秀也是朱熹之后的理学正宗传人,相当有名气。所以理论上讲,宋慈是朱熹的徒孙。朱熹不但是宋慈的师祖,还是他的老乡,也是福建人。


宋慈1217年中了进士,这年他31岁。宋朝中进士以后就可以做官。但是正好碰上宋慈的父亲去世了,所以,宋慈必须回家丁忧守制。后来服丧期满,也只能等着朝廷征召。


就这么等了9年,宋慈都已经40岁了,他才出来当官。一开始,官也不大。到江西的信丰县当了个主簿,这是个9品芝麻官。相当于县里的办公室主任。但是没想到。到了没多久,县里少数民族闹叛乱。这个办公室主任也就上了战场,带着几百个兵平叛。后来宋慈到福建当县令,再后来,老师真德秀又把它推荐到了福建的招捕使麾下,继续参与平叛战争。所以,这个宋慈是见过血拼过命,在战场上厮杀过的人。周围的人都赞叹,这个文官打仗比武将都厉害啊。


我们必须插一下历史背景。宋慈做官的这些年,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北方的金国灭亡了。公元1234年,宋蒙克蔡,也就是南宋和蒙古联合灭了金国。在宋慈28岁的时候,金国皇帝金宣宗承受不住蒙古的压力,首都中都城太靠北方,而且几乎成了孤城。所以他放弃了中都城,搬家到了原来北宋的首都汴京。然后金宣宗想堤内损失堤外补,找南宋的便宜,结果又是惨败。还把南宋得罪了。


金宣宗死了以后,金哀宗继位。蒙古人围攻汴京,碰巧汴京发生了大瘟疫。据说城里死了90多万人,一座繁华的汴京城就此衰落。金哀宗后来逃到商丘,最后到了蔡州。公元1234年,宋蒙联军攻克蔡州,金哀宗上吊自杀,尸骨被宋蒙两家分了,拿回去当战利品。南宋可算出了一口气,当初靖康之耻大仇得报,这都过去107年了,你也有今天。金哀宗也够惨的,要不然怎么谥号叫金哀宗呢。


中原成了真空地带,第二年,南宋看有便宜赚,于是就想恢复北方的地盘。好歹把汴京到洛阳这一块的地盘拿回来吧,祖宗的皇陵都在北方呢。这次军事行动历史上叫“端平入洛”。但是因为北方破坏太严重,当时洛阳城只剩下3百户,南宋军队得不到补给,所以这次军事冒险遭到惨败了,被人家蒙古人给怼回来了。


金国灭亡了,端平入洛失败,南宋也进入了灭亡的倒计时。宋慈就是处在这个大变局的时代。这可不仅仅是中国的大变局,也是整个世界大变局的一部分,蒙古开始横扫天下。南宋内部统治也不稳固,所以才有这么多地方发生大大小小的内乱。要不然怎么轮得到宋慈这个文人上阵打仗呢?


洗冤集录


后来宋慈官越做越大,到了55岁的这年,他担任了广东的提点刑狱的官员。这才成了名副其实的大宋提刑官。主要负责一个省的案件复核工作,处理积压案件,对下级州县的司法和刑狱工作进行指导。他在任上8个月,把积压的200多个死刑案件全都处理完了。他后来又在江西、广西、湖南当过提刑官。花了两年时间整理编写了著名的《洗冤集录》。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那个案例的出处。


宋慈虽然有不少犯罪调查的经验,但是他说到底还是个儒生,朱熹的徒孙嘛。他最擅长的还是资料的整理和汇编。宋朝中了进士,是可以直接做官的。但是这帮儒生饱读圣贤诗书,但是缺乏岗前培训。到了地方去当知县,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抓了瞎。然后呢,就被地方上的小吏和仵作给忽悠了。所以,宋慈决心写一本官员的有关刑事案件调查的参考手册,也就是这本《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主要是还是在前人的一本书叫《内恕录》的基础上重新编辑整理,增补大量的内容汇集而成的。只是《内恕录》已经失传,我们看不到了。即便是《洗冤集录》的原版,也已经失传了,我们看到的最早的版本是元代的,收藏在北京大学图书馆里。宋慈还参考了《疑狱集》,这本书记录了汉代到五代时期的很多疑难案件,算是最早的案件汇编。后来的《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这两本书是对这本《疑狱集》的增补和扩充,宋慈都参考过。
洗冤集录的一开篇,就讲的很清楚,“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大辟就是死刑。刑罚之中最重的就是死刑。人脑袋不是韭菜,割下去是没法再长的。判处死刑最看重的是搞清案件的真情,搞清案件的真情没有比做好伤、病、尸体的检查验证更要紧的了。因为被告的生死存亡、出罪入罪的最初依据、蒙冤昭雪的关键,都由此决定的。


古代为什么经常屈打成招?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因为寻找证据的能力低下,不得不依赖人的口供,问不出口供怎么办?那就只能大刑伺候了。只有现代社会才能玩儿“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收集证据的技术手段先进,用不着你开口,照样定你的罪。古代没那个本事。宋慈能有这样的理念,而且探索了很多收集证据的办法,这就非常了不起了,难怪他被尊奉为“法医鼻祖”。


总之,这本书一共有5卷,53条。以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
验尸方法和注意事项;
勘察现场;
尸体现象;
各种机械性窒息死;
各式钝器损伤;
锐器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
高温致死;
中毒;
病死和急死;
尸体发掘……


有些方法是符合科学原理的。比如说,书里提出一种检验皮下出血的办法,怎么做呢?把用酒、醋浸湿的纸敷贴在皮肤上,经过一段时间,皮下出血痕迹就能显现出来。这个方法是符合化学原理的。醋中含有醋酸,透过皮肤后,能与出血部分的血红蛋白发生反应,变成暗褐色,而酒精能增加皮肤表层的投射性这样,皮下出血痕迹就显示出来了。


当然,当时的医学理论有大量的错误。所以,宋慈的这本书里面的错误其实也不少。大致一半对一半吧。最典型的是当时认为人的骨头有365块,和一年的天数是对应的,这其实是天人合一思想的体现。其实成年人的骨骼满打满算只有206块。所以,这是一个低级错误,类似错误还有很多。


比如滴骨认亲,这堆骨头是不是你亲爹的呢?你把自己的血滴上去,看看是不是能吸进去。要是没有亲属关系,肯定是吸不进去的。《洗冤集录》里面就是这么记载的,这只适用于活人和死人之间。到了明代,发明了滴血认亲的技术,可以适用于活人和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鉴定。这在影视剧里面是常见的桥段。我们今天都知道,这个办法是根本不靠谱儿的。但是古人根本就不懂啊。
宋慈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知道知识总要更新的。他希望后人也这么做。但是后人还是拿他的书当做经典,一用就是600年。除了内容的拆分和重新编排,并没有多少新东西添加进去。说到底,法医学还是依赖于基础科学,比如解剖学。如果没有足够的解剖学知识,犯低级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宋慈认为女性的肋骨多出4条,你倒是去数数啊?但凡是数过都不会犯这个该错误。


我国古代是不允许解剖尸体的,因此宋慈的写的所有内容都局限于外伤。而且,整个尸体检验过程是没有医生参加的,只有官员和仵作。这个传统一直维持到了近代。所以,东西方的法医学,渐渐的就拉开了差距。

欧洲


1249年,宋慈去世,同一年,意大利的医生卢卡在教会法庭上宣誓成为医学鉴定人。1252年,意大利的波伦亚又规定,所有的人身伤害案件都必须有医生的医学检查。这是欧洲第一个规定医学鉴定的城市。


到了1260年,巴黎规定用外科医生的证据,代替神明裁判和决斗。古代的欧洲,他们也没有多少寻找证据的手段。教会法庭上,屈打成招的也不少。他们还有一种神明裁判,把你扔河里,你要是没淹死,那就是神明放过你了,你就是无罪的。要么,就来一场司法决斗,赢家就是正义的。这种传统延续了1000年。即便是官方禁止决斗了,民间还是拦不住的。不过随着司法的完善,决斗还是被淘汰了。


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巴累对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我们讲到过巴累,他是外科学之父。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这本书里,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等等一系列的鉴定方法;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欧洲的法医学开始快速发展。


1692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发生了一个离奇的“塞勒姆镇女巫案”。当地很多女孩都得了一种怪病,一开始呈现昏睡状态,有时发出尖叫声,乱扔东西;有时身体抽筋并发出痛苦的呻吟。


人们普遍认为,让孩子们得病的真正原因,是被人施加了巫术的结果。请了几位牧师来到小镇为病人祈祷,没有任何效果。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恶魔是通过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的。也就是恶魔必须让一个人充当它的代理人。恶魔会以代理人的面目出现,去伤害他人。这种“幽灵证据说”被法庭所接受。于是牧师们要求女孩必须指出哪些是使用巫术的人。


这种指认基本上就是胡攀乱咬嘛,没人能幸免。很快监狱里就塞满了巫术嫌疑犯,女的比男的多。前后抓了200多个。最终,有19人被处以绞刑,1人被石头堆压死。


乔治·巴勒斯是这些被处决的人之一,他声称自己曾在巫术的影响下咬了被害人一口,而且留下了明显的齿痕。你说你咬过,而且有齿痕,那就好办了,法庭要求巴勒斯当庭张嘴检验,对巴勒斯的牙齿序列和被害人身上遗留的齿痕进行比对,最终确认,的确是他咬的。虽然这个案后来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大冤案之一,但对巴勒斯牙齿序列的检验,是法医学史上有记载的首次齿痕比对检验。

毒物鉴定


1751年,英国出了一桩投毒致死案件,警方聘请了4位医生,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结合死者解剖结果和生前症状,医生们确信死因是砒霜中毒。警方获得了嫌疑人用于投毒的白色粉末。这些白色粉末是砒霜吗?医生们把这些白色粉末加热,闻到了类似于大蒜味道的气味,以此判定这种粉末就是砒霜。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虽然以这种鉴定毒物的方式并不严谨,但是这种技术在当时已经算是高科技了。根据医生们的鉴定结论,陪审团最终判定嫌疑人的谋杀罪名成立。


1787年,约翰·丹尼尔·梅茨格发现,把砷氧化物与炭块混合加热后,会在炭块冷却一面形成类似镜面一样的结晶,这种结晶就是砒霜。这种现象是法医毒理学历史上最具意义的发现之一。1775年,化学家舍勒发现,把砷的氧化物和盐酸以及金属锌放在一起加热,可以得到砷化氢。1836年,化学家詹姆斯·马昔把这个化学反应改造成了检验砒霜的方法,砷化氢加热以后,可以形成砷结晶,看起来亮晶晶的,灵敏度很高,叫“砷镜反应”。


中国古代用银针试毒,其实是因为砒霜往往不纯,杂质里面含硫,硫碰到银就会形成硫化银,是黑的。如果砒霜比较纯,就不会变黑了。这个方法是比较原始的,就连新鲜鸡蛋,也可能导致银针变黑。因此很容易造成误判。有了砷镜反应,法医学终于有了一种准确检测残留砒霜的方法,理化分析技术开始正式应用于法医学研究领域。

指纹


1874年,苏格兰的医生福尔兹去日本行医,推广李斯特的无菌手术方法。他在日本还干了不少事儿。比如建立救助站,建立盲人协会。他还对考古非常感兴趣,他帮着朋友整理古代的陶土碎片。发现了古代工匠留下的指纹。他发现,每个指纹都是不一样的。


不多久,他所在的医院进了贼,警察抓到一个嫌疑犯。但是福尔兹认为这个人是无辜的。他把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和这个嫌犯的指纹作对比。发现完全不一样。最后日本警察把这个人给放了。他为了推广指纹辅助断案的方法,还特地找过达尔文。达尔文已经很老了,没精力去研究,索性踢给了表弟高尔顿。后来转给了人类学会。


1880年,福尔兹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指纹是可以作为断案的依据的。印度的一个公务员赫歇尔也写信给《自然》杂志,他说他从1860年就开始用指纹来当做凭证,两个人还吵起来了。其实古代中国人早就知道每个人指纹是不同的。因此很早就用指纹当做防伪凭证来用。《水浒传》里面也有相关的情节嘛。宋江休掉阎婆惜,文书上也要打上“手足模印”。阿拉伯商人来中国做生意,也见到了这种奇怪的签订契约的方式,居然要按手印。于是这个办法就经由阿拉伯人,传了到了西方。


但是,人海茫茫,会不会在天涯海角,恰好有个人指纹和我的一模一样呢?1892年,高尔顿对人的指纹做了统计分析。发现两个人指纹完全相同的概率是1/640亿,这几乎不可能发生。用指纹作为凭证是非常可靠的。当然,虽然指纹本身非常可靠,但是犯罪现场采回来的指纹却未必那么清楚,多半是打了折扣的,但是指纹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


我国秦代出现过契约造假,最后发现指纹对不上而被识破的案例。睡虎地秦简里面还记录了一个盗墓的案件,在墓道里留下了身体各个部位的纹路,包括指纹。爬着进去嘛。手脚和胳膊肘膝盖难免到处碰。一不留神就在墙上留了印记。


《宋史》里面还记录了一个案件,永新县有个恶霸,引诱孩子欠下赌债。然后以此胁迫这些倒霉孩子回家偷出母亲的指纹。找了一张过去的契约,裁掉了有字的部分,剩下一小条白纸,带着一个手印。


有了手印就好办了,白纸上欠条可以随便写嘛。这个恶霸伪造文书,霸占人家孤儿寡母仅有是15亩地。结果被县令给看破了,因为这份契约是黑压红,不算数,这是古代的规矩。文字的墨迹怎么能压在手印的之上呢?显然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古代利用指纹来断契约类案件是屡见不鲜。


但是,1882年,指纹遭到了强有力的挑战,这就是人体测量学。人体测量学的基本原则是:每个人的骨骼结构和尺寸都不一样,并且从20岁起,人的骨骼几乎保持不变。可以用身高、坐高、臂长、头长、头宽、耳长、耳宽、左中指和左小指的长度、左脚长度等等一系列指标来区分个体。


1882年,人体测量学在巴黎警察局被推广使用,并且被欧洲各国家广泛采用。但是,10年以后,指纹识别迎来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1892年,阿根廷的一个小镇上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一个6岁的男孩和他4岁的妹妹被人用石头砸死了。单身母亲罗哈斯也受了伤,她指控是邻居佩德罗干的。


中央警察总监阿尔瓦雷斯亲自调查这个案子。他发现,佩德罗当时有不在场证明,他和别人一起出去了。而罗哈斯的名声并不好,据说她的男朋友要娶她,但是这两个孩子成了累赘。也就是说母亲罗哈斯本人也是有重大嫌疑的。警察无论怎么询问,罗哈斯都死不松口。警察也没有办法,连半夜装神弄鬼吓唬人的招数都用了。人家心理素质真的很过硬,就是不认账。


阿尔瓦雷斯再次勘察现场的时候,在卧室的门上发现了一个暗红色的痕迹。阿尔瓦雷斯对最新的科技还是了解的,他发现这是一枚血指纹。就连这段门框一起锯下来,带回了警察局。经过比对,这个指纹和邻居佩德罗并不相符。倒是和罗哈斯自己的右手拇指完全匹配,罗哈斯当场崩溃,承认了是她自己杀掉了一儿一女。罪犯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后来,法国科学家库利尔发明了一种利用碘熏蒸把潜伏的指纹转移到纸上的方法。提取指纹的技术变得实用化。1901年,苏格兰场开始建立指纹档案,美国警察也随后跟进。


1903年,在美国堪萨斯州发生的一起案件对人体测量学造成了严重打击。当时一个叫威尔·韦斯特的犯人正要被收押进监狱,那时监狱采用的还是人体测量系统。和往常一样,犯人先是被拍照,然后进行了一系列测量。监狱职员看着他面熟,调出了一张照片给他看,威尔说:“这的确是我,可是你们是怎么拿到这张照片的呢?以前我从来也没来过啊”。


最后发现,原来监狱里已经关了一个名叫威廉·韦斯特的人,两个人的相貌和各项测量指标一模一样,就连姓氏都完全一样!天下居然就有这么巧的事儿,身高腿长之类的测量数据一模一样不说,就连长相都好似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天下有这样的巧合吗?你不信啊,还真就发生了。


这个案例使人们开始怀疑人体测量学的可靠性。从此以后,许多监狱开始选用指纹法作为首要鉴别手段。毕竟,按个手印比拿尺子测量人的身高体长方便得多,也精确的多。所以人体测量迅速被淘汰了。


如今用指纹进行身份识别已经是家常便饭了,智能手机上指纹识别已经成了标配。但是,谁也想不到,人体测量学会杀个回马枪。刷脸识别,其实就是人体测量学的升级版本。

DNA


1985年,一种新技术被应用到了法医学领域,这一次用的是基因分析技术,这一年,一个加纳移民家庭的孩子回老家探亲。当他回到英国的时候,发现护照被涂改了。警方认定这个孩子是个冒牌货,还好,他们邀请了生物学家杰弗里斯做生物学鉴定。杰弗里斯拿出了他首创的DNA指纹技术。从DNA的比对结果来讲,这个孩子就属于这个加纳移民家庭,可靠性是99.997%,这一家人避免了骨肉分离。


1983年,15岁的女孩琳达一夜没回家。父母到处找她,发现她在一条平时不常走的小路上被人先奸后杀。人是被勒死的。警方从她体内提取了杀人凶手的精液,鉴定其为A型血,并用当时最先进的酶解法对精液蛋白质成分进行分析,但是没能找到凶手。


到了1986年,另一位15岁的女孩唐·艾希渥斯,被发现在一块靠近马路的近林地中,遭受强奸,然后被勒死了,根据作案方式及现场遗留的样本血型研判,这个案子与1983年的那个案件是一个人干的。


17岁的理查德·巴克兰成了唯一的嫌疑犯,他有学习障碍。警察发现,巴克兰上班的地点在第一个女孩琳达死亡的地方附近。第二个女孩艾希渥斯被杀的时候,他也在附近。他的嫌疑很大,而且他知道很多艾希渥斯身体特征。没有近距离接触过,怎么能知道呢?而且他也承认了杀艾希渥斯的罪行,但是死活不承认杀过琳达。


发明DNA指纹图谱技术的杰弗里斯刚好在附近的大学工作。警方就请他帮忙来,杰弗里斯做了DNA指纹比对。发现这个巴克兰的DNA和警方提取的罪犯精液里的DNA完全对不上。这个巴克兰成了第一个被DNA技术被洗脱嫌疑的人。
但是,问题还是没解决。到底谁是真凶呢?警方只好一个都不放过。周围所有17~34岁的男性居民都要查DNA,连查了5000多人,足足花了6个月时间都没结果。后来还是一个酒吧的女招待偶然听说了一件事。有个叫伊恩·凯利的人冒充科林·皮奇福克,他跟皮奇福克是哥们儿。也就是警方抽的血不是皮奇福克的,而是凯利的。


那么,也就是说。这个皮奇福克是警方排查的漏网之鱼。1987年,9月19日,皮奇福克被捕,发现他的DNA完全匹配。他就是那个凶手。他成了第一个被DNA定罪的杀人凶手。


DNA鉴定很厉害。现在有人去做DNA亲子鉴定,这种服务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往往是不验不知道,一验吓一跳。什么秘密都瞒不住。不过DNA检验也有走麦城的时候,最怕的就是碰上嵌合体。


2014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一位33岁的男子与妻子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奇怪的是,孩子血型与父母都对不上,多次亲子鉴定的结果均是爸爸另有其人。好在,这个孩子是采用了试管婴儿体外受精的方式,只要负责操作的医院没搞错。肯定不会有隔壁老王插手的机会。这两口子也是一脸懵圈,这是怎么回事儿呢?后来在一家基因检测公司,揭开了这个秘密。这位父亲的精子中10%的DNA来自33年前胎盘里的异卵兄弟。


原来,大概20~30%的异卵双胞胎中的一个会被胎盘、另一个兄弟姐妹或者是母体吸收。如果是一个被另一个吸收了。那么那个被吸收的孩子的一部分物资就嵌在了剩下的那个孩子的身上,至于是哪一部分,这个就不一定了。还有一位超模,也是个嵌合体,体现在了肤色上。明显看到,半边身子好像是嵌上去的一样。我们不得不感叹,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也行啊!

结束


总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一条非常简单的罗卡定律,这是法国的法医学家埃德蒙·罗卡总结的。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产生转移现象。罪犯只要到过现场,必定会留下一点东西,带走一点东西。微量的痕迹,也能成为犯罪的证据。完美的犯罪从来也不存在。这个道理,古人都懂,何况现代人呢?


我们当然是希望犯罪越少越好。但是,有些悲剧还是发生了,甚至发生在了治病救人的医院里。我们下次来讲医患关系。这个问题非常难讲,但是我不想绕过去。我们下次再说。


如果对节目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现在可以加入《通俗医学史》的听众交流群。微信请加:18964830410,我在群里等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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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不会欧拉的欧拉

    当时死刑不是最重的刑罚,而是灭九族

    audreyquya 回复 @不会欧拉的欧拉: 十族谢谢

  • 刘智钢

    选题太大但是太短。刑侦科技史,或者仅仅法医史,结合案例可以开一部50集以上的专辑。那是一部精彩纷呈却有血肉模糊的历史。推荐吴老师在喜马拉雅找“主播吕鹏”的《大案纪实》专辑,期中在讲述校园暴力那一集,吕鹏老师说出主旨:“只有科技才能震慑犯罪。”。比如80年代周妙计的那样连环灭门案,但在大街小巷遍布天网以后,这样的重特大案件大量减少。快捷支付技术的兴起,使小偷抢劫犯两种古老职业近乎绝迹,当然,科技也是在人操作,曾经英国为了推广科技刑侦,仅仅凭借案发现场的衣物纤维和嫌疑人衣服纤维一样,就判刑,造成了冤案。吴老师从科学技术为切入点,开法医甚至刑侦的专辑,应该会精彩纷呈,也应该会人气高高。

    科学史评话 回复 @刘智钢: 毕竟是在医学史里面掺杂一点,点到为止吧。

  • 白华苍松

    姓名:宋慈 字号:字惠父 生卒年:生于1186年,卒于1249年 生卒地:福建建阳(今属福建南平) 学历:进士 职业:南宋法医学家 主要成就:《洗冤集录》

  • 白华苍松

    姓名:真德秀 字号:本姓慎,因避孝宗名讳改姓真。始字实夫,后字景元,再字希元,号西山 生卒年:生于1178年10月27日,卒于1235年5月20日 生卒地:福建路建宁府浦城县(今属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 学历:进士、太学博士 职业:南宋理学家、大臣

  • 爱知识的芝士姐

    中国古代使用农历,一年不是365天,平哥这点说的不够严谨哟

    米兰_r5s 回复 @爱知识的芝士姐: 那只是古人为了方便历法方便按月亮盈亏周期定的月份,不代表古人不知道一年的平均天数是365天。

  • 睿泽时代

    《宋词》

  • 面壁者朴义君

    崇古心理…就和中毉一样

  • 夏夜月清风

    看一些法医的分享,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还是活人,做伤情鉴定

  • 遥夢_mi

    吴老师话说狄仁杰比宋辞水平如何?是虚构了很多吗

    小法布尔 回复 @遥夢_mi: 狄仁杰在正史了好像并不是一个神探的形象,我了解仅限于此,希望能有帮助

  • 湛庐_ga

    洗冤集录 现在买的到吗?

    野猫宋三刀 回复 @湛庐_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