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均衡】贩卖人口为什么不能一律死刑?

【罪刑均衡】贩卖人口为什么不能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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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2014年曾经有一部反响极大的“打拐题材”电影就是陈可辛导演执导,赵薇主演电影亲爱的电影讲述以田文军为首的一群失去孩子的父母去寻孩子以及养育被拐孩子的农村妇女李红琴如何为夺取孩子做抗争的故事。


这些影视作品大多来源于现实生活真实案例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仍有6000到10000被拐人贩子和买家为了一己之私迫使家庭不断上演骨肉分离


所以提出应该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对于人贩子建议一律死刑今天我就将从这个具有争议的议题展开讨论,和你聊一聊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能不能一律死刑以及这其中涉及到的两个重要的刑法原则


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能不能一律死刑呢?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刑法原则,叫做罪行均衡罪行均衡原则通俗的解释就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刑你会发现其中一个核心的要素就是刑罚和犯罪要成比例


一方面,如果刑罚和犯罪成比例,例如,轻罪重刑或者重罪轻刑,这会和人们最朴素的正义感相抵触,法律就会成为不义的法律。另一方面,如果罪行没有比率,比如对所有犯罪都大开杀戒,那就无法体现特殊预防的作用,犯罪分子犯了一次罪之后就可能重复犯罪。


比如关于拐卖妇女儿童不能一律死刑这个话题。如果对于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那么人贩子在贩卖人口过程中可能就根本不会再顾及被害人的死活。既然都要判死刑了,那么为什么不再多犯几个罪呢?其实啊,不分青红皂白的判处死刑,在某种意义上是会鼓励犯罪的。


其实,现行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比较合理的。在我国刑法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第二个要注意的对向犯这个概念,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人们在谴责人贩子的同时,似乎却对买方格外的宽容。法律也是如此,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如果不考虑强奸、非法拘禁等暴行,单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只三年有期徒刑。你会发现买卖双方,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偏弱。


这里就出现了刚刚提到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对向这里的对向可不是谈恋爱的那个对象而是对错的对,方向在刑法理论中对向犯就是双方结对子,有A就有B比如拐卖与收买属于对向犯比如受贿罪与行贿罪也是对向


对向犯的意义在于,当一行为人由于某种事由导致犯罪不成立,并不妨碍另一方构成犯罪。如十岁的小孩向公安局长行贿,说叔叔麻烦你把我爸给放了,局长觉得孩子太孝顺,这个钱我得收,于是收下财物。显然,小孩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自然不构成行贿罪,但受贿人是构成受贿罪的。


同样,在出售、购买假币罪中,这也属于对向犯,有人出售就有人购买呀,但如果警察伪装成购买者出于侦破需要向出售者购买假币,那警察是出由于职务行为所以他不构成犯罪,但出售者依然构成出售假币罪。


当然,对向犯也有他的复杂性比如买卖假货,卖的人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知假买假者不构成犯罪,也不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刑法中发对向犯分为两种,一是共同对向犯,也就是A和B都被规定为犯罪,比如受贿罪和行贿罪,还有一种是单向对向犯。只处罚一方,不处罚另一方,就比如我们刚刚说的买卖假货,再比如销售淫秽物品罪,出售淫秽物品罪构成犯罪,而购买者是不构成犯罪的


你会发现,立法者对共同对向犯的处罚要明显重于单向对向犯,前者所对向的双方都是犯罪,但后者只惩罚一方,另一方不构成犯罪。


举个有趣例子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普通发票的话,只有出售者构成犯罪,而购买者是不构成犯罪的,刑法只惩罚卖方,而不惩罚买房。


这又是为什么呢这主要是考虑到买方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毕竟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不多,但购买普通发票的人却大有人在,法不责众。回到今天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话题上,显然,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就属于共同对向犯,因为买方和卖方都构成犯罪。


你会发现,在刑法中几乎所有的共同对向犯刑罚都基本相当。如非法买卖枪支罪,买卖双方自然同罪同罚,再如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虽然罪名不同,但刑罚也完全一样。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刑罚也相差不大,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行贿罪最高刑也可达无期徒刑。


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却比较奇怪了,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单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只三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呢


所以你会发现,这样的一种对向犯双方的刑罚相差太过悬殊,可能和共同对向犯的法理明显不兼容。揣摩当时立法者的意图,估计考虑到中国有着悠久的人口买卖传统。很多地方,也许是举全村之力才能帮老光棍购买女性解决婚配问题,人人有责导致人人无责。


但是,要关注的是法律必须超越民众的偏见,不能惟鄙习陋俗马首是瞻,否则法律的尊严会荡然无存。说句不好听的话,当前的法律对于买人的制裁力度甚至比购买动物的刑罚还要轻缓。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收购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人,买卖双方都构成犯罪,基础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买一只叶猴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买两只则是十年以上。联想到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的买卖鹦鹉案,买家动辄获刑五年以上。人不如猴,人不如鸟,人不如物,这无论如何都会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当然,法律也不是毫无革新。所以,我国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免责条款。


原法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其解释为,如果被收买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那么,买人者按照以前的法律是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


所以你会发现,这种规定使得买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种规定过于迁就陈腐的陋习,严重漠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利。因此,《刑法修正案(九)》试图提高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他把这个免责条款修改成从宽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力度仍然没有达到对妇女儿童保护的应有力度,与共同对合犯的法理还有很大差距。既然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对收买方的最高刑才三年有期徒刑,差距明显太大。


影视作品《盲山》,22岁的女大学生白雪梅找工作的时候被人拐到山区,卖给40岁农民黄德贵做老婆。白雪梅从此过上了暗无天日的生活。白雪梅不断寻找机会的逃跑,但没有一人对她施以帮助,村民反而帮助黄德贵对她严加看守。她每次逃跑都被抓回来,当众毒打。村民们的自私和冷漠让被拐女子孤立无援。


这个故事取材于一个真实的案件郑秀丽被拐案。郑某来自东北农村,曾在珠海打工,1994年被骗卖到广东罗定市生江花坪村,给49岁的农民郭美南做老婆。郭在兄嫂帮助下强暴了她,郑秀丽出逃无望,派出所也置之不理,一次家庭矛盾,郑秀丽把一杯硫酸泼向兄嫂的两个孩子,并伤及另5名小学生,最后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死缓。


《盲山》隐喻人性的冷漠与自私,大山深处,人心已盲,黑暗无法接受光照。法律不能盲从于陈腐的陋习,它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心,但至少要有所作为。如果法律无法成为黑暗中的灯塔,那至少要成为守护公正的微光,带给人们以公正的盼望。


如果你是立法者,你觉得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该如何量刑呢?好了今天我讲到这里下期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Luffshiro

    建议收买者量刑重于贩卖者,可以破坏买卖双方信任关系,加重惩罚也有助于被害人返回原生家庭,毕竟养父母人都死了

    文心顽主 回复 @Luffshiro: 这是正解。

  • 听友200786987

    罗老师能把上期留下来的问题,和大家说一下答案吗?谢谢!

    Integrit_LH_Z 回复 @听友200786987: 在上期评论就有啊

  • 康桥溪月里的芦苇

    我一直不太理解刑法学界的某政法院校前校长贾某一直主张废除死刑,觉得他的说法不接地气。本期拐卖妇女儿童判刑我认为要看具体事实情节,如果一个小孩从愚昧无知的穷家被卖去能给他良好教育条件优渥的生活环境之家,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不判刑呢

    聂小蚊 回复 @康桥溪月里的芦苇: 所以愚昧无知的人就不配养育自己的孩子?

  • 听友258969212

    听到后面有点难过,只因为同是女人。

  • 1821_ixk

    妇女被收买后,会被拘禁和多次强奸,这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好_fz 回复 @1821_ixk: 这构成升格法定刑

  • 听友186257682

    说的很对,一律死刑会使嫌疑犯更多的去犯罪。但是从另一方面去想,一律死刑,直接把罪犯扼杀在萌芽之中。

    威_笑_fo 回复 @听友186257682: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我觉得您说的一律死刑就把拐卖犯扼杀在萌芽之中。那换一个方向想,当拐卖犯决定要做拐卖犯的时候,在他实行拐卖儿童的过程中,是否儿童的死亡率会比现在高得多?因为在他拐卖那一刻就已经是死刑了。那么这个过程中小孩的死活是否一点意义都没有?比如在过程中他被发现了?在逃亡过程中您觉得他是会把儿童放了独自逃跑?还是杀了再独自逃跑?

  • aki1205

    无期徒刑对郑秀丽来说一定比无休止的强jian和家暴好受多了。好想知道购买郑秀丽的男人一家怎么判?

  • Tammy_nj

    罗老师,购买妇女、儿童,是否可参照非法拘禁量刑?对于阻止解救的村民视为帮助犯?

  • LSJL林深见鹿

    这期内容会不会不够“ZZ正确”a?《盲山》到现在依然不能公映就说明了问题,罗老师还说的如此直白,有点为罗老师担忧

  • 饿了咳咳咳

    买方全判死刑 问题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