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一、 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纪要》一、 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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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拟编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订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以及不编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均可能存在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立法法》第92条、《民法总则》第11条等规定,综合考虑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处理好民法总则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处理好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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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道和山水

    声音真好听。谢谢。在喜马拉雅朗读法律类书籍,能让人专注的听下去的声音不多。所以,黑眼圈的声音难得如此美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