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改过要从事上、理上、心上改之13.4

67.改过要从事上、理上、心上改之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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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从理上改呢?《了凡四训》说: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U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莱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伤心,不能下咽者矣。如前日好怒,必思日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本无可怒者。

又思天下无自是之豪杰,亦无尤人之学问,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磨炼玉成之地;我将欢然受赐,何怒之有?

又闻谤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谚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余种种过皆当据理思之。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从理上去改正,实际上就是要明白为什么要改正某些不好的行为。对于不能做的事,强制不做,就是事上改正。可是,为什么不要做呢?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就要从道理上说明白,讲通透,心服口服。如果不能明理,会让人疑惑从生,最终不能坚持下去。可是,光明白道理还不够,内心是否认同,这是最终的关键。比如面对不要公众场合抽烟的规定,那先不要在公众场合抽,这就是事上改。可是有的人觉得自己抽个烟怎么了?这就是道理上没有明白,需要讲清楚抽烟对自己和别人的危害,公众场合,不能因为自己的坏习惯而影响别人。可是道理讲清楚了,如果内心非常不认同,这就需要更进一层,那就是心上改正:

何谓从心而改?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学者于好色、好名、好货、好怒、种种请诸过,不必逐类寻求;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那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阳当空,魍魎潜消,此精一之真传也。过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斩毒树,直断其根,奚必枝枝而伐,叶叶而摘哉?

所谓心上改正,是指一个人不仅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而且内心非常认同,决心将明白的道理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中,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彻底通透地改正自己。如果没有内心深处的认可和认同,一切就会流于形式和表面。
所以,我们要把外在的道理内化为心灵的认同和实践中的践行,只有这样,改变命运才能落在实处。所以,袁了凡非常强调从心地上不断完善自己的重要性:

大抵最上者治心,当下清净;オ动即觉,觉之即无。苟未能然,须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须随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为失策。执下而昧上,则拙矣。

从心地上如何完善自己,并不是不可捉摸,是指一个人减少个人的过分贪欲,做到内心清净,这个时候升起的念头都是积极向上、利益他人和社会的正念。即便是有一些出于贪欲的不好念头,也能及时发觉,并随时自我提醒。可以这样说,当个人能够管住自己的心时,已经是相当高的境界了。

对于“事上改”“理上改”与“心上改”的内涵,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说明:有一个盗窃犯,喜欢不劳而获,经常小偷小摸。当被绳之以法以后,坚决管住小偷小摸的行为,这就是事上改正。然后给他讲道理,让他懂得人都不容易,不可将别人的辛苦劳动成果据为己有,人生在于自强不息,这就是“理”上改。但如果行为上改了,道理也明白了,就是心里蠢蠢欲动,老想偷点东西,这就需要“心”上改正。如果有一天内心也没有了偷盗的念头,明白了不能盗窃的道理,更没有了偷盗行为,那就完成了对盗窃犯的真正改造。这对于当前犯罪人员如何改造也提供了指导,只有让犯罪人员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能够真正洗心革面,只有这样才是完成了对犯罪人员的改造,使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反之,如果仅仅是使其参加劳动,单纯强制性地管理,反而让罪犯心生怨气,都不能实现真正的改造,不免会出现很高的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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