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见死不救案,冷漠该不该算犯罪?

【不作为犯】:见死不救案,冷漠该不该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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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原文  


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2011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被两车相继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不幸的是因为伤情严重小悦悦于2011年10月21日,抢救无效离世。


小悦悦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当时还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希望刑法增设“见死不救罪”,试图借助法律匡扶摇摇欲坠的社会道德。作为法律学者,我深知法律无力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但是法律至少应当有所作为。


类似小悦悦这样的见死不救的事件你也许见到的不少,关于这样的案件,有人说,冷漠成了这个社会的绝症;还有人说:雪崩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那么,见死不救到底该不该定罪呢?法律需如何应对“见死不救”呢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个法律原则,那就是不作为犯原则


所谓不作为犯就是如果你负有作为义务,那么你不履行这种义务就可能构成犯罪。这种作为义务可以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比如夫妻之间互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那么触犯了法律中不作为犯原则。


当然,这种作为义务也可能来源于你的先前行为,也就是说当你的行为导致他人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你就有排除危险的义务举个例子,张三不小心把李四撞到在地,李四动不了,张三就有扶起李四的义务,如果张三没有救助李四,李四当晚被冻死,张三就构成犯罪。


但如果他人利益受损的危险不是你造成的,那你对就没有救助他人的法律义务。比如一个女的说,你如果不同意和我结婚,我就死在你面前,你没说话,结果她在你面前自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没有救助义务。你救她只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相信你还记得我们之前所说的,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这就与我们今天讨乱的话题息息相关了,因为对于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比如父母之于孩子,又如丈夫之于妻子,再如警察之于伤者,这自然都属于犯罪触犯了法律中的不作为犯原则,并没有太大的争议


而我们今天说的见死不救显然既非拥有法定义务的父母夫妻之类的,也不是先前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人士,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路人甲。类似小悦悦事件中的陌生人,他们和伤者之间并不存在这些特定的关系法律是否应该增加一个规定,规定陌生人对伤者是否应该有救助义务呢?


其实这个问题,历史上早就有相关的讨论,最经典的例子就出自于《圣经》大家普及一个小知识,其实《圣经》下隐藏着如今众多西方重要法律制度的起,毕竟法律的一个重要源头就是宗教。


曾经有一个犹太的律法师想找耶稣的麻烦,假装请教耶稣问题,他问“爱邻舍如同自己”中的“邻舍”指的是谁?


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不幸落在强盗手中。强盗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


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


第二天,这个撒玛利亚人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请你照应他,超出的费用,我回来一定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当然是怜悯他的。


其实,我们都知道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是死对头,祭司是犹太人中的宗教领袖,利未人则是宗教精英,但是最后施以援手却是为他们所极为不耻的外邦。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二战期间,一个中国士兵倒在地上,国军将领从旁边经过、爱国学生也经行此地,但都没有救他,最后他被一名敌军的救了。这个故事会不会让你震惊。


当然关于这个故事也有一部分人有不同的看法,因为经过考证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途的确非常危险,匪徒出没频繁,也有许多“专业碰瓷”。所以,一部分人认为祭司和利未人着急赶路,没有救助同胞其实也情有可原。


无论如何,在这个典故两个法律中极为重要的立法风格是不能忽略的,那就是坏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


所谓“坏撒玛利亚人法”,就是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严重危害的时候,如果施以援手对自己没有损害,就应该积极救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种立法最早出现在十九世纪的葡萄牙,随后的一百年,至少为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十五个欧洲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纳。在美国五十个州,当前只有明尼苏达、威斯康辛、佛蒙特少数几个州规定了这种法律。当时,促使美国出现这类立法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发生在纽约的邱园案。


一天深夜,一位名叫科迪·吉洛维斯的女子被刺伤,躺在路上奄奄一息,拼命地向周围的邻居呼救,呼叫了半个多小时,周边的38个住户,居然全都无动于衷,甚至连个报警电话也没有人拨打,大家从窗户上看到一切,听到了一切,却眼睁睁的看着邻居惨死街头。


随后,美国有个别州出台了相应的法案,要求公民在类似情况下必须履行一定的救助义务。比如遇到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如果无力制止,至少应该报警,如果无动于衷就可能构成犯罪。


事实上,这种见死不救的犯罪属于轻罪,处理通常是点到为止,以佛蒙特州为例,触犯这条罪名,也只不过罚金100美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陆的立法,比如法国对此行为的处刑,最高可达5年监禁。


那什么是“好撒玛利亚人法”呢?“好撒玛利亚人法”一般常见于英语国家,好撒玛利亚人法就是刚才提到的圣经故事中的好撒玛利亚人。这种法律并不强迫人行善,但是要为行善着创造积极的条件,免除行善的后顾之忧。


这种法也被自愿者保护法,主要是通过法律来鼓励善举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如果一个人本着善意无偿施救他人,在救助过程中,即使出了纰漏,也不应承担责任。比如在医生偶遇路人心脏病突发,医生可能会担心如果救治失败会惹上麻烦,该法就可以消除医生的顾虑,让他放心行善。


从社会效果来看,“好撒玛利亚人法”明显要强于“坏撒玛利亚人法”,鼓励人行善比强迫人行善要容易得多。


那么你也许会问,到底该不该设立死不救罪呢?我认为不因该,否则就会混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使惩罚失去必要的约束。因为如果规定见死不救罪,那么小悦悦案那些冷漠的路人是否构成犯罪?岂不是所有看客、所有路人都要受刑事追究,总不能说谁离伤者最近,谁就应该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这样,定罪量刑岂不成了抓阄式的司法儿戏。


法律不可能激进地改变社会现实,唤起人们的道德意识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在很多制度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在法律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它又能有多少作为?别的不说,单说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就会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放弃行善的念头,好心把伤者送到医院,昂贵的治疗费谁出?让医院一律发扬公益之心,救死扶伤可能不太现实。


重建道德,要靠各种制度的齐头并进,法律能做得其实非常有限。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能像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那样,不计利害遵守道德戒律。虽然这伟大的教导时常萦绕我心: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在当前的背景下,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的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值得借鉴。我们的法律亟待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


比如,对于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救人反被诬陷案,对于诬陷者,法律必须严惩。刑法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救人被讹,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此罪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数额较大,一是多次敲诈。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5000元之间,各地根据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标准。


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数额可以减半计算。救人被讹,一般都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数额应当减半计算。即便敲诈未果,也应该以犯罪未遂对待。对于专业讹诈者,法律还规定了多次敲诈,只要两年内三次敲诈,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犯罪论处。


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看到讹人者以敲诈勒索论处的案例,不知是媒体刻意回避报道这类案件,还是这类案件根本就不会进入司法程序。


回到我们之前讨论的不作为犯原则,显然法律没有必要增加规定见死不救罪,强迫路人救助他人。毕竟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除非你在法律对他人负有特定的义务,比如你是被害人的父母、配偶,或者你导致他人处于危险之中,你才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法律要创造人行善的积极条件,免除人们行善的后顾之忧,不能让做了好事的人寒心。


总之,期待我们的法律能够为善行创造积极的条件,让人心中日渐麻木的坚冰被融化,让我们能够看到重新燃烧的人心。今天就讲到这里,关于见死不救你有什么更好的制度吗?可以分享在评论处于大家讨论,谢谢你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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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55148111

    坦白的讲,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之下,见死为何不救,非不愿,实不敢。这两天又看到这样的新闻,药房老板对晕倒老太太进行心脏复苏急救,对老人急救成功,但因为12根肋骨折断被老人亲属控告,四年审理终结,药店也因为流言等各种因素倒闭。我想说当你看到社会上种种类似的新闻后,你还会施以援手吗,代价是不是太大,毕竟我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亲人,为帮助陌生人付出如此代价,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能做到不伤害他人,保护好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我钦佩那些勇于施以援手的人,但我也不认为我这种自保行为值得被人批判,因为大家不先去批判那些诬陷者、那些案件的处理者以及社会没有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而是一味进行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道德批判。

    妍之秘 回复 @55148111: 课代表总结的好赞!你好优秀啊!

  • 奈一星

    居然能在喜马拉雅找到罗翔老师!!!好激动

  • 常道_lG

    同事醉酒,坐另一同事车,车行一个多小时。停车,醉酒同事死了,开车同事有罪吗

    秋池妹妹 回复 @常道_lG: 同问

  • 听友188077057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 迎卿

    “重建道德,需要各种制度的齐头并进,法律能做的其实非常有限。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的要求。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法律要创造人行善的积极条件,免除人们行善的后顾之忧,不能让做了好事的人寒心。”

  • Eden马小医

    农夫与蛇 东郭先生与狼 的故事为什么一直在流传?不是我太悲观,而是这些醒世恒言一直被时间证明

  • 1507539lwng

    宏扬道德,是国家政府昌导的责任。而不是法律强力要求行使义务。见义勇为在八十年代常见,是因为当时国家会给勇为者荣誉和物质奖历,现在勇为者一不小心就成为受害者,比如碰磁。

  • 小喜子_0z

    罗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几个问题:理想情况下能否在法律的约束下迫使一个人在生活中必须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能,需要考虑什么细节,怎么去做?如果不能,法律又怎样去做好平衡?

  • 小涵是个憨憨哟

    道德不是教导我们如何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无愧于心

  • Memory丿昔年

    三迟但到,但是现如今“见死不救”案列真的太多了,一来是因为不敢扶的事件而引起的人类信任问题,而是有碰瓷团伙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导致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无法分辨其到底是真的是突发事件还是有预谋的算计,久而久之就造成了见死不救的习以为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