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听众朋友,你好。近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中,将隐私的定义完善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安宁权”被纳入民法典,成为热议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从东晋时代陶渊明笔下“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桃花源,到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摹熟人社会图景,睦邻友好的安宁秩序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图景。来到当下,陌生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规则,处理失当则容易让“原子化”问题集中暴露出来——邻居装修房子的叮铃哐啷和乌烟瘴气都让你坐卧难安,小区里爱宠人士的“儿子”“女儿”常把你吓得连连跳脚,晚上还有不同“战队”的大爷大妈在广场劲歌热舞battle声声入耳……想要“岁月静好”,未必“事事顺心”。在民法典修订过程中,明确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私人生活安宁,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作为一个20世纪初产生并发展的概念,“私人生活安宁”此前并未明确写入中国法律。2012年,安宁权曾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公民在使用电话和电子邮箱过程中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此次民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短信、电话、及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或将保障人们对这些侵扰事先知情、禁止即停的权利。由此可见,在相关法律制度中,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安宁与隐私的联系,不妨放在时代背景中审视。在互联网时代,私人生活的边界不断拓宽,除了线下的现实生活,更涵盖线上的虚拟社区。但反过来说,安宁生活的疆域越来越宽,也意味着扰人安宁的可能性越来越多。尤其在网络空间中,私信评论里的垃圾广告、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伴随着个人信息的泄露;垃圾短信难以退订、“呼死你”软件频频来电骚扰,无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某种程度上说,线上的侵权行为,可能比实体的“不可量物侵害”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同时也更难追责。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法律对此做出规定,正是对时代潮流和不良现象给出的有力回应。
安宁权入法,不仅关系到判定相关事件是非曲直时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能促进公共空间中个人行为边界的确定。这一方面是明确哪些行为会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则是呼吁建立更合理的行为规范。比如,一边是商家宣传商品的合理需求,一边是维护私人生活安宁的合法权益,两种声音呈现出不同权利间的矛盾。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我们每个人在捍卫权利的同时,也要敬畏和尊重边界;在对他人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得严于律己,时刻查看自己的行为举止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干扰。这应当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共识。
事实上,关于安宁权的学术讨论不只限于隐私问题,相关概念的热议本身折射出社会的关注、人们的需求。可以说,线上生活与线下生活的延长线,最终相交于人们的内心。相比法律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权利的规定,安宁权更多着眼于人的精神层面。人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在与邻居、同事乃至陌生人的接触中,能否获得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能否获得些许独处空间?能否获得私人聚会、敞开心扉的机会?并非可有可无。尤其当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时,安宁愈发成为一种心灵的刚需。
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和5G技术的普及,人脸识别、AI等新场景引发了新的讨论。未来,安宁权的适用场景还将进一步扩大,侵权主体和侵权方式或许也将不断发生变化,这也为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调整提供了空间。从主观维度看,世上或许不存在绝对的安宁;但我们可以期待,法律对安宁权的规定将不断织密私人空间的防护网,线上线下的多重生活场景将更加安全、宁静。
这正是:“都不容易”非借口,“还是孩子”需管教。法有明文心敬畏,生活安宁少烦扰。
(文|周珊珊 主播 |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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