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02.2

指导案例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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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故原则/一次事故/多次事故
  裁判要点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 “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多次事故,多个限额”的原则。判断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的关键是分析事故之间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且原因链没有中断的,应认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链中断并再次发生事故,则应认定为形成新的独立事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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