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根据】惩罚应该强调报应还是预防?

【惩罚的根据】惩罚应该强调报应还是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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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惩罚的根据惩罚应该强调报应还是预防


 一、知识点


刑罚的根据,即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思想。


报应主义认为犯罪本身就应当受到惩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而功利主义则认为惩罚只是为了预防犯罪,起到威慑作用。


报应主义思想以德国哲学家康德为代表,认为人在自由意志下选择了邪恶实施犯罪,必须承担责任。报应主义通过满足人们的复仇情感来抚慰受到伤害的情感,从而保护社会道德平衡。如果犯罪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可能会采取自己的方式寻求正义,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事件。


功利主义思想则关注将来,认为惩罚只是为了预防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功利主义通过惩罚犯罪人来威吓社会公众,防止其他人犯罪。然而,这种思想将所有人视为潜在的犯罪人,可能会引发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


二、金句/精华笔记




康德


1.       报应主义最杰出的代表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认为人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下,在善恶之间选择了邪恶去实施犯罪,那就必须承担责任。


2.       边罄认为法律应当以最小的社会痛苦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       功利主义其实包括两种主张,一种是一般预防,一种是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就是所谓的杀鸡给猴看,对犯罪人施加惩罚,其实是为了威吓社会公众,让其他人不要以身释放,这其实是把犯罪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当成了潜在的犯罪人。


特殊预防则是针对犯罪人本身,他们认为对犯罪人施加惩罚,其实是为了防止罪犯将来再次实施犯罪。


三、全文逐字稿


喜马拉雅的朋友,你好,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欢迎来到我的法律思维实验室。今天我们聊刑罚这个话题。




刑罚一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从古希腊以来,就有两种关于刑罚的争论,直到今天依然不分高下。一种认为因为有了犯罪,所以需要刑罚,而另一种人认为为了没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罚。你会发现两者的立足点是不一样的,前者立足既往,认为罪犯实施的犯罪本身就应当受到惩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这种流派被称之为报应主义思想。而后者则关注将来,认为惩罚只是为了预防犯罪,起到威慑作用,所以这被称之为功利主义思想。那么今天我就将围绕这两种思想,配合经典的法律案例,给你讲一讲在法律中惩罚的根据到底是什么。




我们首先来看报应主义思想是如何来解释惩罚合理性的。报应主义最杰出的代表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认为人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下,在善恶之间选择了邪恶去实施犯罪,那就必须承担责任。为了表明报应主义的这种立场,他还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假定在一个海岛上有一个公民社会,那么经过所有成员的同意,决定解散这个社会,散居到世界各地去生活。但如果在海岛的监狱里面还有最后一名谋杀犯,那就必须在处死他之后才能执行解散的决定,因为必须把有血在的人留给人民去处决,如果不这么做,所有人都被认为共同参与了谋杀。


显而易见,报应主义它可以满足人们的复仇情感。任何人受到侵害,他都希望罪犯受到惩罚。这种愤怒的情感是人性使然。而从人性的角度,如果不通过刑罚去抚慰这种受到伤害的情感,那么很有可能被害人会采取自己的方式去寻求正义。也就是说,如果当罪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受害人很有可能靠着自己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或其他方式来报复对方。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报应主义其实起到了一定的保护社会道德平衡的作用。


你想一想,如果张三杀人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那么出狱之后,说不定死者的家属就会买凶杀人,把张三给干掉。关于报应主义,可能还有一个和大众常识相悖的观点,那就是报应主义认为它们体现了对犯罪人的尊重。当犯罪人出于自由意志选择的犯罪,他其实已经预见到了行为的后果,所以对他的惩罚其实是对他理性选择的尊重。换句话来说,我和另外两个人都杀了人,他们都判处死刑了,为什么不判我死刑?你是瞧不起我吗?所以为了尊重你,必须判处死刑,这是报应主义的观点。


当然,报应主义还认为,其实报应它是限制了刑法,而不是扩张的刑法。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你看似野它,其实不野,它是文明的,因为你戳瞎别人一只眼睛,只能捅瞎你一只眼睛。你杀了一个人,只能杀掉你一个人,而是不能斩草除根的。所以报应主义认为它其实是限制的刑法权。


那讲完了报应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之后,我们再来看一看功利主义是如何来佐证自己观点的。


功利主义的观点同样也来自一位哲学家,他的名字是英国哲学家边罄。边罄认为法律应当以最小的社会痛苦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他认为,既然犯罪和刑罚都会给社会带来痛苦,那么就应该用刑罚的痛苦去抵消犯罪的痛苦。也就是所谓的以毒攻毒。就像医生给患者做手术,如果这场手术让病人遭罪,但毫无成效,那还不如不做手术。那值得注意的是,功利主义其实包括两种主张,一种是一般预防,一种是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就是所谓的杀鸡给猴看,对犯罪人施加惩罚,其实是为了威吓社会公众,让其他人不要以身释放,这其实是把犯罪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当成了潜在的犯罪人。而特殊预防则是针对犯罪人本身,他们认为对犯罪人施加惩罚,其实是为了防止罪犯将来再次实施犯罪。

那这一点是怎样实现的?比如把罪犯关到深山大狱,他们跟社会隔绝开了,那就不会再有机会危害社会。再比如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通过刑罚让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所以他出来之后也不会再危害社会了。当然这是所谓的矫正型主义。




这里我想给你科普一下矫正型的背景。那矫正型一般认为不良的社会环境才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罪犯不过是暂时生了病的病人,所以需要通过刑罚来治疗犯罪人,使他们得到改造之后能够重新回到社会生活。所以你想象一下,如果按照这种思路,一个人是否犯罪,那是不是只有医生和专家才可以作出判断,而民众就没有了发言权,他是否生病了吗?只能由专业人士才能作出这个判断。所以按照矫正型的说法,既然犯罪跟疾病被同等对待,那就意味着罪犯是可以被医生或专家确诊的,同时还是以治疗的心态来施加这种强制性的措施。




事实上在德国和意大利就是这种预防型和矫正型的诞生之地,而我们非常熟悉的法西斯专政就曾经大大地利用了这种所谓的制度来大型藏宝。当然功利主义还有其他的弊端,比如在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作案手法非常非常的残忍,杀了好多人,一时人心惶惶。当地领导批示一个月内一定要破案,那明天就最后一天,怎么办?因为没有一点线索,茫无头绪。


那怎么办?我们能不能够到监狱里面去找一个死囚,跟他来商量,说你看看能不能这个黑锅由你来背,如果你愿意背的话,我们可以给你很多好处。比如说听说你儿子今年高考成绩还不错,离重点现在就差 200 分,我们跟北京大学商量了一下,决定录取它。听说你老婆没工作,那现在有一个银行正好缺一个行长,你看你老婆有没有兴趣到金融机构去当行长。如果你是这个犯人,我想不出你有拒绝的理由。所以这个犯人最后在电视台向公众忏悔自己的杀人行为。




按照功利主义杀鸡吓猴的观点来分析,警察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它可以威慑普罗大众,让大家不敢去实施犯罪。当然了,报应主义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说功利主义,就指责暴力主义过于的感性而理性不足。总而言之,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的争论延续了数百年,孰是孰非一时也很难说清楚。其实两者都各有利弊的。但是鉴于功利主义一个最大的缺点,它可能会导致惩罚无辜的现象。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在报应主义的基础上来追求预防。换言之,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可以对其进行惩罚,无论能够达到多么美好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另外,即便罪犯丧失的犯罪能力,他也应该受到最低限度的惩罚。比如张三性欲亢奋,实时强奸,但后来却遭遇了车祸,丧失了性能力。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特殊预防的思路,张三以后不可能再实施性犯罪了,所以就没有必要浪费刑罚了,就没有必要对他进行处罚了。那如果按照一般预防的思路,也可以完全假装宣判,向社会公众宣誓这些人已经受到了惩罚,但实际上可以让张三远走高飞,这也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但这些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违反了正义的基本要求,所以我们今天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况,当然是应当进行惩罚。

好了,我们最后来总结一下,今天我们讲了惩罚的工具有两种立场,一种立足既往,认为罪犯实施犯罪本身就应当受到惩罚,这个叫报应主义。而另一种是关注将来,认为惩罚是为了预防犯罪,对社会有积极作用,这被称之为功利主义思想。那现行刑罚的基本立场其实是在报应基础上追求功力,也就是说,首先应当考虑报应助力,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考虑预防的需要。如果一个人没有犯罪,无论能够起到多么良好的预防效果,都不能对它进行惩罚。

最后我们来讲一个小案例,比如一个杀人犯,杀人之后逍遥法外 30 多年,对此案件是否还要再追究?按照报应主义的观点,无论多久都应该追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叫天经地义。但按照预防主义,如果这个人在 30 年内没有犯罪,那证明他已经改造好了,就没有必要再对他进行惩罚了。那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请大家在评论区评论,我们到时候会揭晓答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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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刑法学人罗翔

    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判断,如果有必要的话是可以追诉的

    1889358mttq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这涉及到现实社会资源分配,在实际操作中,警力是有限的,如果影响恶劣应遵循报应原则进行追查~

  • 金小猫十年后的陌生人

    30年好像过了追诉时效,但是我觉得不无论报应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应该追诉。报应主义的理由和老师的一样,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我国很传统的报应主义思想。功利主义方面,如果不惩罚这个杀人犯,会有更多人认为,杀人后只要躲个几十年就能无罪的这个漏洞。会更多人来效仿这个做法,不利于对你民众的教育,同样也无法安慰受害者家属。所以我国刑诉法规定,确有必要,过了追诉期,还是要对过了追诉期的案件进行追诉。

  • 主编荐书

    本期划重点来了~法律中实行惩罚的依据有两种: 1、报应主义:立足过去,认为罪犯实施犯罪,本身就应受到惩罚。 2、功利主义:关注将来,认为惩罚是为了预防犯罪,对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3、当下刑罚的立场:首先应当考虑报应主义,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考虑预防的需要。

  • Dejing

    冷暴力可以追究责任或补偿吗?

    安静的裙摆 回复 @Dejing: 如果当婊子立牌坊可以那就有一点点可以 😊好自为之 多读书 少作孽 哼哼 😊加油 😊

  • 菊园下的小杰迷

    我认为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就是在报应主义的基础上对功利主义的考虑。刑法的直接任务是惩罚与教育,但根本的任务仍然是保障社会的稳定。所以在超过追诉时效案件的处理上必须有所取舍,因为这符合刑法的根本任务的要义。三十年的时间,很可能杀人者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有了全新的生活,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其三十年前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基本已经消去了,如今再使其陷入刑罚的痛苦可能是有所不妥的,因为这会造成新的社会痛苦。所以我的观点更加接近功利主义的观点。当然了,根据个案情况的特殊性,最高检可以对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案件判断是否继续追诉,这也是对于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中可能产生漏洞的一个填补吧。

  • 静荣_风月

    女人真可怜!!!要靠男人的良心道德来好好的活着!!!!!

  • 燕儿在林梢_wz

    想到了《死亡通知单》的复仇女神

  • 听友414589517

    30年才算改造完成會不會太久了

  • 13882851aru

    父亲2003 -2007 年投资开发了景泰县兴泰花园小区,手续齐全,2020年9月17日景泰县公安局以小区涉嫌破坏战壕军事设施罪拘捕,当时的战壕里面堆满垃圾,打地基时才发现的,当时景泰县武装部是知道战壕上面要建楼的,罗老师,这个案子过了追诉期吗?破坏军事设施罪成立吗?

  • 張星雲

    30年都没查出来,如果他已娶妻生子,那这时把他抓了,不是等于让他的妻儿承担司法工作不到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