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什么时候要个税清缴?
(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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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师财税服务联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MIPA) 国际注册科技经费管理咨询师(STFMC) 注册风险管理师 企业资深会计师 财税优化高级顾问 从事资本、IPO 、新三板、财务、税务、审计、稽查工作长达25年,有丰富的挂牌、上市、会计、审计及稽查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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