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最高人民检查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三、明确了“从宽”的把握。
四、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
五、明确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
六、明确了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采纳和调整原则。
七、明确了审判程序的适用。
八、规定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
今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2019年1到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22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