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2.4.6第二章解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道德经 |2.4.6第二章解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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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本义来看老子,他所说的,完全相同于周文王、周公(姬旦)、孔子等祖述传统文化的思想。在《周易》的卦、爻辞中,再三申述宇宙的一切法则,始终不离循环往复的因果定律。

有与无,是彼此互为因果,相生互变的。它的重点,在相生的这个“”字。当然也可以说是互为相灭,但我们的传统文化是采用生的一面,并不采用灭的一面。

难与易,本来互为成功的原则,它的重点在难易相成的这个“”字。天下没有容易成就的事,但天下事当在成功的一刹那,是非常容易的,而且凡事的开始,看来都很容易,做来却都大难。但“图难于易”,却正是成功的要诀。

高与下,本来就是相倾而自然归于平等的。它的重点,在相倾的这个“”字。高高在上,低低在下,从表面看来,绝对不是齐一平等的。但天地宇宙,本来便在周圆旋转中。凡事崇高必有倾倒,复归于平。即使不倾倒而归于平,在弧形的回旋律中,高下本来同归于一律,佛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也便是同此意义。《易经》泰卦九三爻的爻辞上说“无平不破,无往不复”也同此理。

音与声相和,才构成自然界和谐的音律。因此又有“禽无声,兽无音”的说法。《礼记》中的《乐经》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为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前与后,本来是相随而来,相随而去,没有界限的,无论是时间的或空间的前后,都是人为的界别。它的重点,在这个相随的“”字。前去后来,后来又前去,时空人物的脚步,永远是不断地追随回转,而无休止。

总之,老子指出无论有无、难易、高下、音声、前后等现象界的种种,都在自然回旋的规律中相互为用,互为因果。没有一个绝对的善或不善,美或不美的界限。因此,他教人要认识道的妙用,效法天地宇宙的自然法则,不执著,不落偏,不自私,不占有,为而无为。所以他便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所谓“处无为之事”是说为而无为的原则,一切作为,应如行云流水,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做应当做的事。做过了,如雁过长空,风来竹面,不着丝毫痕迹,不有纤芥在胸中。

所谓“行不言之教”,是说万事以言教不如身教,光说不做,或做而后说,往往都是徒费唇舌而已。因此,如推崇道家、善学老子之教的司马子长(迁),在他的自序中,引用孔子之意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都是同一道理。

引而申之,老子又说:“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比如这个天地间的万物,它们都不辞劳瘁地在造作。但造作了以后,虽然生长不已而并不据为己有,作了也不自恃有功于人,或自恃有功于天地。它们总不把造作成功的成果据为己有。“弗居”的“”字,便是占住的意思。正因为天地万物如此这般,不自占为己有的在作为,反而使人们更尊敬,更体任自然的伟大,始终不能离开它而另谋生存。所以上古圣人,悟到此理,便效法自然法则,用来处理人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为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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