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吴钩 | 从摇篮到坟墓: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原声)

6.6 吴钩 | 从摇篮到坟墓: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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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变幻莫测,历史教你选择。欢迎收听由观乎文化和喜马拉雅共同制作的《中国历史大变局》节目,我是吴钩,由我为您主讲宋代大变局。


在前面几讲,我给大家介绍了宋朝的城市公园、城市消防、城市公租房制度,总的来说,是给大家介绍了宋朝的城市文明。接下来我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


什么是社会福利呢?我们假如有一户贫困的人家,生了孩子,但是他养不起,怎么办呢?政府就给他发一笔钱,帮助他养孩子。再假如,有一个孤寡老人,没有子女给他养老,政府就将他送入免费的福利院养起来。还假如,穷人不幸生了病,但是没有钱治疗,政府就让他到福利药店看病、抓药。最后再假如,有穷苦的老人去世了,家属买不起墓地,政府就建造了一块福利性的公墓安葬他们。那么大家说一说,这些是不是福利制度呢?


肯定是的。这样的福利制度出在现代国家是一点都不奇怪的,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福利制度。但我今天要说的是,早在宋代,宋朝政府已经建成了这么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救济制度,那么你是不是会感到有点惊讶?有点不相信?如果你不相信,请下面听我慢慢来说。


宋朝政府对穷困人口的救助,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针对贫民生育的救助;第二,是针对贫民养老的救助;第三,是针对贫民治病的救助;第四,是针对贫民殡葬的救助。合起来,宋朝政府提供的福利救助刚好是覆盖了贫民的“生老病死”。


我们先来说“生”的福利。宋朝政府对贫民生育方面提供的救济,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给生育的贫困家庭发放救济金,当时有个名称叫“胎养助产[①]”,南宋绍兴年间政府就开始推行“胎养助产令”:凡是贫困家庭生了孩子,无力抚养的话,官府就给他发一笔钱,大概是一名婴儿可获得4贯的奶粉钱,以购买力来算的话,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000块,数目是不多,但对贫困家庭来说,这笔钱是雪中送炭。


第二,是成立孤儿院来收养这些弃婴或者孤儿。因为尽管政府发放了胎养助产的救济金,但是还有许多贫民生下了婴儿,还会将他们遗弃,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弃婴问题,那怎么办呢?宋朝政府就成立了收养这些弃婴与孤儿的福利孤儿院[②],当时叫做“慈幼局”,慈就是“慈祥”的“慈”,“幼“”就是幼儿的“幼”。有些贫民生了小孩,自己养不起,可以往慈幼局里面去送,听起来令人心酸,但也没办法。当然宋朝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生产奶粉,慈幼局要出钱去雇佣奶妈来抚养,待孩子长大了一点,可以喝粥了,才可以用米糊来喂养。


前面我们说的是宋朝政府对贫民生育的救助,这是“生”方面的福利,接下来我们要谈的是“老”方面的福利。宋朝在京城和地方都建设有福利养老院,北宋时叫“居养院[③]”,居住的居,抚养的养,南宋的时候又改为叫“养济院”,养也是养育的养,济就是救济的济,按照规定呢,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可以进入这个福利养老院去养老。国家每天会给他们发放粮食,生活费用。发放的标准一般是每个人每天一升米、10文钱,就够他们一天的生活;对80岁以上的这些老人呢,还会有额外的一些补助,比如米会更多一点,生活费会更多一点;对90岁以上的又另有补助,比如冬天给他一些棉衣,夏天会给他布衣。


前面说的是“养老”方面的福利。再来说一下“病”的福利。宋朝政府对贫困家庭提供的治疗福利,也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政府提供低于市价的药品。在南宋的时候,各个地方包括京城里面都设有官药局,类似于今天的平价大药房兼门诊部。老百姓生了病,可以到这些官药局里面去看病、拿药,药品一般只收成本价,比市场价要低很多的。


二,是成立福利院来收治这些贫困的病人,这个福利院当时也有个名称叫——“安济坊[④]”。安就是“安乐”的安,济是“救济”的济,坊是“里坊”的坊。凡有生了病无依无靠的穷困病人,都可以送到安济坊去治疗,这治疗是免费的。最早的福利医院是北宋的时候,苏东坡在杭州创办的,叫“安乐坊”,后来宋朝政府就把这一类福利医院统称为“安济坊”。


俗话说“生老病死”,前面我们说了生育、养老、治病方面的福利,接下来我们还要介绍一下宋朝人在“死”方面的福利。其实不管古今中外,总有一些贫困人口,不单活的时候很艰难,不幸去世了之后呢,可能也无人送葬,无地可葬,非常地可怜。为此,宋朝政府就在京城和地方都划出一块荒地,把它建成一个福利公墓,叫做“漏泽园[⑤]”——“漏”就是“漏水”的“漏”,“泽”是“光泽”的“泽”,专门来收葬这些没有亲属的死者,当然贫困家庭如果愿意把他过世的亲人安葬在漏泽园里面,也是可以的。漏泽园还聘请了僧人来主持、管理,为亡灵超度,很有人性化关怀。


除了我们前面所说到的“生老病死”这四个方面的福利之外,宋朝人还有针对流浪乞丐的救助。因为宋朝贫富分化是比较严重的,人口流动也频繁,大量的流民就进入城市去讨生活,甚至有些人就沦为了乞丐。这个时候对流浪乞丐的救助,也是政府的一个当务之急。所以宋朝政府对流浪乞丐的救助就发展出来了。对流浪乞丐的救助也可以分成两个类型:一、根据神宗皇帝颁发的“惠养乞丐法[⑥]”,在每年十月份进入冬天之后,各地政府就要派人把流浪乞丐登记在册,然后根据登记的这个档案,每个人每天发米豆一升,从本年的十一月初一开始发放,到了第二年的三月的最后一天停止。也就是说在冬天给予救济。


第二,就是根据宋徽宗时期的居养法,遇到冬天下雨或者下雪的比较极端的天气的时候,就允许这些流浪乞丐到福利养老院里面去生活。福利院通常从农历十一月份开始收留这些流浪乞丐,到了明年二月底再把他们送出去。我们如果去看《清明上河图》,可以在图中找到几名乞丐。《清明上河图》画的季节是清明时节,那个时候天气已经开始暖和起来了,如果时间再往前推三四个月份,是寒冬的时候,那么福利养老院就有义务要收留这些流浪乞丐,以免他们饥寒交迫,冻死在街头。


我们认为宋王朝已经建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救济制度,并不是夸张的说法。当然应该承认,宋朝的这一套福利制度,覆盖率是比较低的,只覆盖贫困人口,而不是覆盖全民。这一点跟现在的福利国家是不同的。


但是放在中国历史上,宋朝建立的这一套福利制度可以说是最发达的。因为宋朝之前,历代王朝虽然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救济,但那些济贫行为有个特点: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比如在发生灾荒之后,政府会打开粮仓赈灾,但我们很难说这是福利制度,只不过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的做法。


宋朝之前,也出现了一些负责救助贫民的机构,比如唐朝的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叫“悲田养病坊”的机构,悲是慈悲的悲,田是田地的田,坊就是里坊的坊,是收留流浪乞丐、孤寡老人的组织。但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基本上是由佛教寺庙设立的,日常也由僧人来主持管理,“悲田”这两个字也来自佛经,是一种比喻的说法,主要是说一种慈悲事业的意思。当然,唐朝政府也会对这个“悲田养病坊”给予拨款,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协助,但总体来说,与其说“悲田养病坊”是国家福利机构,倒不如说是宗教人士所创建、主持的民间慈善组织。


那么宋朝之后呢?元朝的时候,除了医药救济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之外,宋朝建立的其他的绝大部分的福利机构基本上都不存在了,作废了。


明朝呢?明朝建立后,保留着惠民药局与养济院这两个机构。但是到了明中期之后便难以为继了,也大多数都荒废了。


清朝则剩下一个福利机构,就是养济院。总而言之,元明清这三个朝代虽然有一些福利机构还在维持运转,但已经不会像宋王朝那样,由政府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全覆盖的贫民福利体系。


明清的时候大放异彩的是民间的慈善组织。从晚明开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包括我们上海这一带,就出现了各种救济贫困人口、孤寡老人、弃婴、寡妇的善会、善堂。它们都是由地方士绅或者商人所建立起来的,功能跟我们前面所介绍的宋朝的福利机构是差不多的,但性质是不一样,它们是属于民间的慈善组织,而不是国家的福利机构。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宋朝之前,针对贫困、孤寡人口的救助,主要是由道教或者佛教等宗教组织来负责的,政府的参与度并不高。这是因为在宋朝之前的社会是相对静态的,人口的流动并不频繁,城市也尚未出现严重的贫困人口问题,政府既没有建立福利体系的压力,也缺乏建立福利体系的财政能力,因为搞社会福利是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的,但宋朝之前的王朝,税收主要来自农业税与人口税,工商税是微不足道,整体的税收规模非常有限,政府没那么多钱来搞福利。


宋朝之后呢,社会救助主要是由民间的士绅建立起来的慈善组织来负责。这是因为明代前期实际上又回到了中世纪的静态社会,晚明之后虽然出现了严重的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但明清时候政府职能退化,税收也是以农业税为主,税收的总体规模也很小,无力承担更大的福利开支,只好依赖民间的组织来救济那些贫困人口。


惟独是宋朝,由政府建成了一套整全性的国家福利制度。因为宋朝是一个相对动态的社会,原来固化的社会阶层已经被打破,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也非常地频繁,城市化在加速。北宋时,城市人口占20%左右,到了南宋时就达到22.4%。唐代人口在10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来个,到了北宋就增加到40多个。在城市化过程当中,也必然产生了大量城市贫困人口,他们都需要政府去救济,也只有宋朝政府具有这个财政能力。因为宋朝一年的财政收入大约接近一亿贯,是汉代的七八倍、唐代的五六倍、明代的三四倍,当然这是一个大体的估算,不是那么准确。这样的财政收入水平,才搞得了覆盖面比较大的社会福利。


现在,我们说起福利制度的起源,一般都会认为起源于16至17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为了解决都市出现的大量贫困人口,出台了一系列的“济贫法”。这些法案,被认为开创了国家福利制度的先河。英国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福利国家,是最早进行社会保障立法的国家”。


然而,根据英国早期的济贫法,国家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是简单粗暴的。举个例子,比如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它规定教区可以将流浪乞丐关起来,强制他们去劳动;再比如,按照1662年颁布的《住所法》,穷人只有在他的出生地才可以获得救济,变更居住地的人,如果沦为救济的对象的话,就有可能被赶走,被驱逐出境的。相比之下,宋代的社会福利救济显然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只不过呢,现在研究历史的人往往不肯告诉我们这些历史细节。


好了,今天我们的话题就先讲到这儿。下一讲,我们会来讨论一下宋朝女性的财产权。一个宋朝的女子,在分家的时候,能不能继承到财产?她对自己的财产又有没有独立的支配权?感谢您收听今天的《中国历史大变局》。

吴钩老师认为相比英国的“济贫法”,宋朝的贫困人口救济制度更加具有人文关怀,对这个问题,你又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想法。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下方的评论区中提出,小助手们会挑选大家的问题,汇集起来统一给大家答复。听众答疑将在微信公众号“姜鹏历史沙龙”中统一推送哦~~


[①]出自《宋史·高宗本纪六》,绍兴八年,宋廷正式下令曰:“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②]《淳祐临安志》载:“淳祐七年十二月有旨,令临安府置慈幼局,支给钱米,收养遗弃小儿,仍雇请贫妇乳养,……而凡存养之具纤悉毕备,其有民间愿抱养为子女者,官月给钱米,至三岁住支,所全活不可胜数”;

[③]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 ,宋廷颁布居养法:各州县设置官屋,收养孤独贫乏者;其财政来源一是没收户绝财产,一是常平息钱;供应标准,每人每日给米豆一升,小儿半之;

[④]出自《宋史·徽宗纪》:﹝崇寧元年八月﹞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

[⑤]见载《古今事文类聚》:“漏泽园之法起于元丰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开封府界使者,尝行部宿陈留佛祠”;佛教史书《释氏稽古略》卷四《漏泽园》一条中亦有提及:“宋春二月,诏天下州县置漏泽园,殡客死无归之士。”建炎南渡之后,宋高宗应户部员外郎吴县边知白禀奏,下诏临安府及诸郡复置漏泽园;

[⑥]见载《宋会要辑稿》神宗熙宁二年,诏曰:“京城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掰于四福田院驻泊,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养,……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养活,无令失所。至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住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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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笑言_3e

    其实吴老师的口音还算清晰,不需要女声再重复一遍。

    喜爱秦的桩子 回复 @笑言_3e: 对,我也觉得,吴钩老师讲得很清楚,一些口音还是能分辨出来的

  • 白小豆豆

    靠宋代做到的,现在都做不到。难怪了解宋代历史西方学者想回到宋代生活。

  • 金池老师

    今天的平价大药堂一点也不平价啊

  • 和_vvv

    幸福的宋朝人民,社会福利保障健全,经济实力雄厚,统治者宅心仁厚。

  • Mrs偶然

    谢谢老师

  • Weixiying

    一个人情味十足的朝代。

  • 甜甜甜小娘子

    我是广东人,听起来百分百没问题

  • 谈情说爱_av

    想想如果没有外敌入侵或者,宋的当时的统治者不犯那些低级的政治错误,让宋这么发展下去,那真的有可能成为第一个现代化国家!

  • 1873703znpe

    2000补贴还不多?我一个月也就2000补助

  • 13122000dsb

    从不知道这些历史事实,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