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4节“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平行并列

第一章,第4节“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平行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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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平行并列

我们已经看到,在宇宙事物的逻辑定律关系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是两条完全相反对立的定律。今天在我们眼中,两条定律皆是符合于宇宙事物本身天然固有属性的,两条定律之间没有先后之分,是平行并列的同时性存在关系。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个让人从前无法想象的情况发生了。

一旦人们想要全面完备地认识清楚宇宙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时,“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所各自规定的相反对立属性和关系就会同时并列地呈现出来。于是,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就变成了令人吃惊的“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

由于这样的属性和关系是普遍性的,也就是说,宇宙以及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皆同时具备了“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特征。

附:“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的交互融合关系

“不矛盾律”也可以正、反两用,首先可以由“不矛盾律”定义出一个正方事物,再由“不矛盾律”定义出另一个反方事物,两者之间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的关系。

正是这样,“不矛盾律”就可以被视为“矛盾对立律”的正或者反的单独构件;反之,“矛盾对立律”也可以被视为“不矛盾律”的正反相合。

也就是说,“矛盾对立律”必然依赖于“不矛盾律”,“不矛盾律”一旦正、反两用就能构建起“矛盾对立律”;同时,“不矛盾律”也可以由“矛盾对立律”来产生,一旦将“矛盾对立律”进行拆解,就可以得到两条相反对立的“不矛盾律”。

因此说“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无法割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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