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采纳的情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01条第1款)
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 特殊情况下法院不以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裁判 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罪刑建议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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