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的适用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3)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183条第1款、216条第1款、222条第1款)
独任只能简速裁,简易不一定是独任,速裁一定是独任
独任仅限简易和速裁两个程序中,也即一定在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可以独任制可以合议庭,如果判的可能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可以独任可以合议。而速裁程序一定是独任,不存在例外。
独任仅存在一审的简易 速裁程序。 判3年以下的简易程序,可以独任,可以合议。 3年以上的简易程序只能合议。 速裁只能用独任。
独任仅限简速裁,简易未必是独任(三年为限),速裁必定是独任
独任仅限简速裁,简易未必是独任,速裁一定是独任
独任庭的适用场景:基层简速可独任,简易未必是独任,速裁一定要独任。
讲得好
独任适用条件:独任只能“简” “速裁”,简易不一定是独任,速裁一定是独任
啦啦啦
独任仅限简速裁(只能在基本法院), 简易未必是独任(判3年以下简易可以独可合,3年以上简易只能合), 速裁必定是独任。